当前,社会公众对高考改革如何体现教育公平反映最为强烈。我国现行高考制度建立了以统一文化考试为主,单独命题考试为辅,保送生、特长生为补充的入学体系,考试运行程序是由国家统一组织、全国统一时间、各省或
其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高等学校的办学层次、类型和学校定位不同,培养目标与规格也不同,决定了考试选拔标准和录取方式应该与学校的多层次、多类型相适应。其二,既然是统一文化考试,而录取分数线又是各省自行划定,各省之间,录取的分数线相差很大,有的省市甚至相差100―200分之多。其三,一次考试定终身。统一文化考试,对每个考生来说,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如遇特殊情况和偶尔失误,就会造成终身遗憾。
改革高考制度,势在必行。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其一,高考改革要把握好人才培养规律和人才选拔规律以及与高考密切相关的社会要素和发展规律。只能采取渐进方式,朝着既定目标,对高考的体制、机制与管理,全方位的改革,经过试点,逐步推进。
其二,建立新的高考功能观。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按照“和而不同”的社会观、以人为本的全面发展观、多样化的高等教育观以及适应性的考试功能观来指导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的变革,特别是要转变对高考制度改革起制约作用的高考功能观,即从选拔性功能转变为适应性功能。从精英教育阶段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高考的功能已经不再只是选拔优秀人才,而是高校与学生,通过考试及其它方式,进行双向互动选择。高校根据所设专业的层次、类型选择适合的学生;学生根据自己的水平、能力、兴趣、爱好和志向选择适合的高校和专业。但统一的、单一的高考制度已不能起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的作用,相反地,成为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的障碍。
其三,分类型、多层次统考,同一类型,同一层次划定统一的录取分数线。省(市)属高校可在全国统一时间内由各省(市)自己组织考试和录取。做到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分类型,分层次进行分批统考,为高校提供了选择考生的更大的空间,也为考生提供了选择高校和专业的机会,同时还提供了多次考试机会,给考生多次选择机会,展现自己的真实水平,对高校,对考生都是公平的。
其四,加强高考制度化建设。高考改革不仅是教育系统内部的问题,还涉及到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学生之间的关系,因此,没有系统化的制度做保障,就很难顺利进行。
笔者认为,教育考试立法不仅仅是为了处理一些纠纷问题,也不只是为着严格考试纪律,而且是为了受教育者的平等受教育权的落实、学校的自主办学权的落实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管理权的落实。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使招生信息更加公开和透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并完善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快国家教育考试的立法工作。
笔者还认为,高校自主招生是对统一高考的有益补充,也是高考改革的方向,但要强化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制定法规,明确自主招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增加考生和舆论的知情权,增加自主招生的比例。(作者系武汉理工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