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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章 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2006-06-2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编 者 按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学习贯彻党章、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纪委宣教室组织在全国开展了“学习贯彻党章、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征文活动。本报今天刊出其中部分优秀文章,以飨读者。“七一”后本报还将选登部分优秀征文,敬请读者关注。

学习贯彻党章要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全过程

重庆市委副书记姜异康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我们要深刻认识学习贯彻党章的重大意义,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2005年1月,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是我们党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对党章的学习运用实践。因此,反腐倡廉工作要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紧紧把握好以下三个着力点:

第一,要着力加强思想教育。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放松世界观的改造,背弃理想信念,是一些人堕落为腐败分子的根本原因。我们要按照胡锦涛同志讲话要求,深化思想政治教育,把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修养教育放在突出位置。要加强对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大政方针的学习宣传,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确保理想信念不含糊、不动摇。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坚决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

第二,要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把党章的各项要求和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归根到底要靠制度作保障。要认真总结和运用近些年党的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要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把那些通过查处和解剖案例得出的规律性认识运用于法规制度,保证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行得通、做得到、管得牢;着力加强制度的系统性,使各项法规制度彼此衔接、环环相扣,发挥法规制度的整体合力;着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切实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使其成为党的组织和党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三,要着力加强监督检查。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接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重点加强对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共产党员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科学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传播政治谣言。要着重加大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力度,前移监督关口,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做到防微杜渐。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完善监督机制。要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组织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同时,要健全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稳步推行党务公开,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

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贯彻党章的表率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宗璋

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章,就要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昂然向上的精神状态。“夫志,气之帅也”。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是共产党人崇高的追求和强大的精神支柱,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前进的力量源泉。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理想信念是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总闸门”,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当前,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确有一部分党员存在理想滑坡、信念动摇的问题。少数普通党员的党员意识淡漠、先锋模范作用不够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背弃理想信念,以至于堕落为腐败分子,给党在群众中的威信造成的负面影响更加严重。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了党员理想滑坡、信念动摇的危害,分析了产生问题的根源,语重心长,令人警醒。

对于多数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来衡量,虽然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和不足,还谈不上理想滑坡、信念动摇。但也不可否认,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新问题,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往往表现得精神不振、状态不佳,缺乏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工作得过且过,改革创新的劲头不足;甚至患得患失,谋发展图振兴精力不够集中,考虑个人得失多。这种精神状态亟待解决。共产党人的精神状态、精神追求是党性修养的内在要求,也是理想信念的外在表现。革命先烈在生死考验面前能够威武不屈,就是因为他们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贞不渝、矢志不移;许许多多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勇于面对困难、善于开拓进取,说到底也是用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在激励自己、鞭策自己。我在工作实践中有一种体会,那就是良好的精神状态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重要前提;没有昂然向上的精神状态,再好的工作思路也是空谈。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昂然向上的精神状态,就来自于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

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始实施“十一五”规划。对于我们黑龙江省来说,“十一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关键时期。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达到预期目标还面临许多困难,这就更要求我们各级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保持昂然向上、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党员领导干部振奋精神,就要把理想和现实统一起来,既矢志不移地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又脚踏实地地为之而奋斗。抛弃远大理想而只顾眼前利益,就会失去正确的方向和目标;忘记崇高理想而被困难所惑,就会消极颓废、萎靡不振。所以,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章,不仅要增强党员意识,牢记光荣而神圣的历史使命,更要增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始终保持昂然向上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然锐气和浩然正气,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谋发展、促振兴。我省“十一五”规划已经省人代会审议通过,现在的关键在于抓落实。我们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吸取以往虽有较好的工作思路,但由于抓工作落实不够、错失机遇、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教训,真正做到扑下身子抓工作,脚踏实地抓落实,扎扎实实求实效,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在人大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就是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在工作中自觉克服无所作为思想和消极畏难情绪,不断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积极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渠道

济南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徐长玉

党章强调,中国共产党坚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群众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重要途径。实践表明,全方位、多层次地开辟群众参与的渠道,既为群众的参与创造更多的便利条件,又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打开了新思路。

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渠道,一要畅通群众知情渠道,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参与首先必须知情。知情权是群众参与监督的基础和前提,暗箱操作群众是无法进行监督的。因此,健全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机制,必须要有完善的群众知情制度作依托。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实行权力运作的公开,通过将权力运作的全过程,包括执行程序、执行责任者、执行标准等向群众公开,让群众知情,防止幕后交易。通过公开,权力行使者在一定程度上就必须公正地行使职权,不敢也不能以权谋私;同时群众可以直接监督权力运作的全过程。如近年来,我市为保证各级干部行使权力公开透明,制定实施了《济南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了全市69个公开主体的责任,公布了11类必须公开和6类不予公开的内容,全面推行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在89个市直部门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网站设置了申请公开信箱,建立了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等制度,有效地提高了群众知情度,为群众参与监督提供了方便。二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在完善信访举报制度方面,进一步拓宽群众直接信访举报的渠道,健全举报网络,实行网上举报,探索建立反腐败信访举报受理情况的网络监视统计系统。在开辟对话窗口方面,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开辟群众参与的舆论阵地。如我市以“政务监督热线”为载体,组织70多个市直单位“一把手”,通过热线直接受理群众投诉,促使一些问题得到解决,收到较好效果。在经常联系群众方面,可以建立和规范领导接访制度、联系点制度、调查研究制度,走访和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意见制度,及时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化解矛盾。三要畅通群众民主渠道,组织群众参与监督。群众参与和支持反腐倡廉工作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关键就是群众的民主权利能否充分行使。畅通群众民主渠道,重点是进一步完善群众通过有组织的活动参与反腐败的途径。如建立政务决策听证和信息发布制度。政府部门在对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社会保障救助、城市拆迁征地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时,都应当吸纳群众代表列席、旁听,并将形成决策的全过程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发布,让群众充分发表意见,真正让群众当家作主,不断加强群众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政策制定的监督。发展民主政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积极探索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具体形式和途径,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完善民主评议制度,聘请党风巡视员、行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群众代表,广泛开展对机关、行业作风的民主评议活动,把评判权交给群众,最大可能地发挥群众参与监督的主体作用。

把握灵魂学好党章

甘肃省平凉市委副书记、市长马学军

学习贯彻党章,要突出针对性,把党章作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矛盾和问题的根本指针。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党的建设,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情况、克服新困难、解决新矛盾、促进新发展,按照党章的总体原则要求,促使各级党组织敏锐地把握机遇,清醒地面对挑战,不断增强战略思维能力,增强把握全局、驾驭全局,处理复杂矛盾、解决复杂问题,指导和推动发展的能力。为此,要把握如下关键问题:一要始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比较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现阶段的一对基本矛盾。学习贯彻党章,就是要把握生产力发展这一根本,牢牢抓住第一要务,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最大可能地满足人民群众加快发展、改善生活的愿望。二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学习贯彻党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完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增强各级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企业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问题,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在工作指导上重速度、轻效率,重数量、轻质量等现象,坚决纠正盲目建设、不切合实际的高指标以及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三要始终坚持和谐发展。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正确处理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自身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关系,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高度重视社会建设与管理,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逐步缩小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要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学习贯彻党章,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扎实深入地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下决心解决一些党员干部群众观念不强,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得不牢等问题,坚决纠正在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树立各级党组织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学好党章,要突出实效性,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学习贯彻党章,就要按照党的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的具体要求,不断深化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明确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肩负的任务和使命,切实增强谋发展、促发展的历史使命感和紧迫感,不遗余力加快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党章是反腐倡廉的锐利思想武器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
教授、博士生导师郑又贤

党章关于党的组织纪律的规定,从制度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方面,党的组织原则不允许搞腐败或不正之风。

党章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根据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这在上下级党组织之间、在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就架起了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和相互监督的桥梁,对于防止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而且,党章对党的各级委员会的组织制度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这一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章也要求“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这对于防止家长制作风和个人专断,对于防止领导干部搞不正之风,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另一方面,党的纪律对搞腐败和不正之风也具有震慑和抑制作用。

党章对党的纪律作出相应的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强调“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而腐败无不以触犯党的纪律为特征,当然也会受到这些规定的震慑。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这有力地保证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履行自己的职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要“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从而对防止腐败和不正之风具有其他机构所难以替代的作用。

党章关于党的干部的规定,从权力运作上规范党员干部的廉政行为。

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作为人民的公仆,不能凌驾于人民之上作威作福,而只能尽心尽职地为人民谋利益。任何腐败行为,都是与此格格不入的。

党章规定,选拔干部的原则,是“德才兼备”、“任人唯贤”。这既把好了干部的“入口”关,使干部一开始就具有廉政和反腐败的素质;又避免在干部任免中搞歪风邪气,搞任人唯亲或买官卖官。

党章规定,党的干部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这是对干部权力运作的规范,随时提醒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取之于民需用之于民,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将之私有化,不得用之谋取私利;加之党章规定干部要“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这也确保了能够充分反映民意和集中群众的正确意见,防止滥用职权状况的发生。

现在的问题恰恰是在于,有个别党员不学习党章,甚至对党章的规定一点也不清楚。有的党组织也往往疏忽这一环节,在入党前虽然也对培养对象进行党的知识教育,但抓得不够到位;而当党员入党后,又存在教育不扎实的问题,这是导致党内各种违反党章规定的腐败或不正之风的重要原因,今后应该扎扎实实地抓好党章的学习和教育。

建立和创新科学的廉政制度体系

吉林省委党史研究室处长、研究员郑晓亮

清白廉洁是中国共产党人执政的重要特征和根本要求。在执政过程中,制度建设是党执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进行制度建设,是关系到执政党能否长期执政的重要尺度。要建立和创新廉政体系,以保证党的执政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和加强,真正代表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须不断加强和创新廉政建设体系。

分配问题关系到国家社会制度的重要方面。分配合理与否,是由分配制度决定的。长期以来,我国分配制度一直实行按劳分配,以不劳动者不得食为基本原则。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在政策把握上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由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制度所决定的。但是,由于经验不足,在按劳分配制度中,确实出现了没有科学地执行这一分配制度,也没有科学地把握多种分配制度的度,造成一次分配、二次分配甚至三次分配中的严重不公,滋生了腐败的土壤,拉大了收入差距,破坏了社会和谐的基础,导致了社会不稳定、不健康因素的积聚发展,败坏了党风、政风、社会风气,严重诋毁了改革成果。因此,分配制度的廉政建设是急迫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科学的廉政分配制度,意义重大,必须采取根本性措施。为此,一要提高中等收入成员的分配数量,抑制高收入的增长速度,加大低收入的分配数量,从重从快严惩非法收入行为;设备、办公用品、车辆、专项经费等审批问题,特别要加强公正、廉政分配制度建设。二要弘扬富要帮穷、穷要奋斗、不穷不富要劳动致富的精神,树立社会主义穷富观,把劳动致富同非法致富严格区别开来,把自主致富同以权谋私致富严格区别开来,大力树立和鼓励自主劳动、合法致富、自主创新、艰苦奋斗、不分职业、不分等级的社会主义致富观。三要严惩非法致富,不给政治地位、不给广告宣传、不给任何荣誉、不给优惠政策,违法还要严惩,坚决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四要最大限度地弥补由于国家分配政策制度的错误或漏洞造成的部分农民无地引发的生存危机,因企业下岗造成的城镇居民生活明显下降,因分配不公造成的离休和退休人员、中年职工的收入极度下降问题,以及因疾病因上学致贫问题,加大对社会所有劳动分配制度的立法力度,依法保障劳动者生存条件和医疗、养老、保险等必须所得,把以人为本贯彻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五要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廉政分配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信用等级制度,按年度阶段划为若干阶段,由低向高递进,增强守法信用等级,扩大荣誉知名度;对不按国家规定操作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坚决进行登记制裁制度,从源头上制止和消除损害公民生存所得的任何企图和行为。

廉政用人制度,关系到政府反腐败的成果和党执政的生命力。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最痛恨的事情之一就是用人的腐败。那些上断头台的高官的事例,说明我们在局部的用人问题上是存在漏洞的,这一点是不可回避的。不能用市场经济必然带来腐败的观点给用人问题提供合理、难免的理由。党和人民都在注视着用人问题。我们党近年来加大了在用人问题上反腐败力度,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里要阐述的是,在用人标准、程序、办法等内容上和运作上都应渗透廉政因素。在标准问题上,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廉政要求,既不能使人难以达到,又不能使人轻易做到;既不能让群众感到过于苛刻,又不能让群众感到算不上廉政。在程序问题上,既不能过于繁琐、形式、浪费,又不能过于简单、寒酸;既不能仅有单位领导意见、没有单位群众意见,又不能仅有单位领导和单位群众意见,没有上级领导和上级组织部门意见;既要根据用人所在单位情况用人,又要根据全局情况用人。在用人办法上,应当注意符合用人实际,便于实施操作,便于公开监督,经过努力能够实现。如无记名问卷调查,无记名投票,设立公示公告栏,征求意见箱,等等;再如:人选范围,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性别、民族等框框限制,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要努力达到不拘一格选人才。一个科学的廉政用人制度,应当建立在人品、能力、需要的基础之上,学历、资历、阅历,必须建立在前者之上。其中,人品是第一位的,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廉政是人品中的基本要求,不贪、不占、不吃、不喝、不黄、不赌、不奢、不浮、不毒、不狂,是廉政的主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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