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7日,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的审计报告。与往年最大的不同是,报告中没有对被审计单位“指名道姓”,而是更多地对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剖析。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此多有议论。
“不点名”是从“风暴”过渡到常态
而在今年的审计报告中,却难以看到具体部委的名字。
有人质疑,“不点名”是否表明审计报告“温柔变脸”?
对此,曾经多次参与起草过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计署法制司司长王秀明表示,这主要是根据最近修改通过的《审计法》的一些要求做出的变化和调整。他说,从2003年开始,在审计报告点名的同时,审计署开始大力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就是把被审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通过审计结果公告方式逐步对社会公告,到现在为止,这个审计结果报告制度已经比较健全。我们也试图把每年一度的审计报告这种被媒体称为风暴的形式,逐步过渡到常态,把问题分批分散地向社会进行公告,而不是在年度报告的时候,集中统一地再对外报告。
王秀明说,没有过多点名并不是审计部门受到什么压力,通过公告照样可以点名。此外,审计工作报告的篇幅有限,不可能把审计查出的所有重要案例一一列举,而且也涉及曝光是否公允的问题。他认为,这种变化是一种理性的转化,每年刮风暴也不是很好,监督应该走入一个常态,应该制度化、理性化。
被“一笔带过”的同样是审计重点
过去,审计报告中,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构成了审计报告“3+1”的体例。而在今年的审计报告中,只是重点反映了预算执行审计的情况,其他部分则是一笔带过。
对此,审计署新闻发言人表示,新修订的《审计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特别规定:“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这位新闻发言人强调,预算执行审计是国家审计的永恒主题。审计署已连续11年开展了中央预算执行审计。1996年以来,全国各级审计机关通过预算执行审计,共查出违规问题金额12989.2亿元,发现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196件。审计处理后,已上交财政1293亿元,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69.5亿元。预算执行审计作为审计机关为财政经济工作服务的重要载体,已经成为政府加强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成为人大监督财政收支的重要依据。
这位新闻发言人表示:“金融、企业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不作为审计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反映,并不表明这三个方面不是审计监督的重点领域。”
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近年来审计机关在对金融、企业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方面不断加大审计力度。去年审计署组织开展了对中国农业银行200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11户中央管理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这些审计的有关情况将通过审计结果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今年揭露问题力度更大层次更深
“今年审计工作报告没有更多地反映具体案例。这并不意味审计机关不关注对违反财经法纪及其大案要案的查处。”审计署新闻发言人说。事实上,今年的报告在揭露存在问题方面的力度更大、重点更突出、层次更深。
一是注重归纳分析,集中反映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突出问题。与个别案例相比,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对经济生活的影响更大、辐射面更广,更需要引起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二是注重揭露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部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是当前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如报告反映的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在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许多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而是属于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不利于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这些效益性的问题需要通过完善管理和加强科学决策等途径,逐步加以解决。
三是注重揭露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今年审计署组织开展了对上海、天津、江苏、浙江、江西和四川6个省(市)所属87个开发区财政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调查,报告深入分析和反映了“国家关于开发区的税收政策面临的问题”、“地方政府关于开发区的财政政策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地方政府关于开发区的土地出让政策中存在的问题”,揭示了一些深层次矛盾,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将现行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等建议。这体现出审计机关注重从宏观上揭示和反映问题,使审计监督的立足点和着眼点更高。(本报北京6月2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