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国债从2006年7月1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7月1日支付利息。本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
投资者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承办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在承办银行网点开立个人国债账户,个人国债账户不收开户费和维护费用,开立后可以永久使用。已经通过承办银行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可继续使用原来的账户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必重复开户。本期国债承办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上述银行在全国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地区和营业网点销售本期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