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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体论意义上的实践

2006-07-0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何中华《东岳论丛》2006年第3期撰文认为,实践之所以具有本体论的含义,取决于它作为人的存在方式所固有的开启性。在实践这一原初性范畴的展开中,一切可能的存在者“是

其所是”,即显示并证成自身。按照“能指”与“所指”的划分,作为本体范畴的实践是在“能指”意义上成立的。“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所昭示的乃是非外在式地看待事物的本然的观察方法,亦即“回到事情本身”。在马克思的语境中,对于作为人的实践性存在的展现方式的历史的把握,是一种反身性的内在的“体认”。这是马克思关于人的存在的现象学建构的独特角度。实践唯物主义之所以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就在于它给出了现实批判的合法性,从而使“改变世界”的要求获得了一个理论上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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