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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否需要科尔贝尔主义

2006-07-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乔新生 我有话说

在研究法国商法的过程中,笔者曾对一个特殊的现象感到困惑:作为重商主义的代表人物,法国路易十四时代的财政大臣科尔贝尔居然是法国历史上最为有名的商法典的起草人。这部于1807年正式颁布的重要法律文件,到现

在仍然有效,成为调整法国商业关系的纲领性文件。

为什么一个主张囤积真金白银,拼命增加国家财富的重商主义者,会主持起草促进流通的基本法呢?过了很久我才明白,正是由于科尔贝尔奉行重商主义,所以他才会通过制定商法典促进国内的流通,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换句话说,在那个时代,科尔贝尔就已经看到了“经济全球化”的陷阱,一方面通过限制贵重物品的出口,防止国家财富流失;另一方面则大力发展国内的流通事业,尽可能地做到物尽其用,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重商主义其实是早期的经济爱国主义。在保守的国际贸易政策的引导下,重商主义者丝毫不会阻碍国内的商品交换,相反地,却会通过促进国内流通,实现财富的增值。

直到今天,法国总理德维尔潘仍然奉行这种重商主义政策。他在国内促进商品流通,实现财富的快速分配,可是另一方面却对外国资本进入本国企业采取干涉政策。2005年,他宣布本国11个产业将会受到国家保护,今年又列入20家大型企业作为政府特殊保护企业。这些企业不允许外国资本收购,一旦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发生资本往来,政府就会出面进行调查,在必要的时候政府官员会宣布这是“恶意收购”,动用国家特别法律或者利用政府权力宣布收购行为无效。

这种做法当然会阻止商业资本的跨国流动,违背世界贸易组织等一系列国际组织制定的贸易规则。所以,对法国总理的这些做法,连欧盟一些国家首脑都看不下去,他们希望通过政治谈判,打开法国总理的“心结”,推动欧洲市场上资本的自由流动。但现在看来,政治游说活动尚未发生效力。

其实,这种在资本流动中存在内外两个标准的做法并非为法国所独有。美国、俄罗斯等一些国家近年来也采取措施,限制本国资本流出国外,防止外国资本参股国内的核心企业。如今,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如雨后春笋般逐渐发展壮大起来,而传统的发达国家却奉行科尔贝尔主义,限制本国资本的跨国流动。这并不仅仅说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正在走向衰落,而且昭示着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必须重新审视自己的对外开放道路。

在人力资本不能跨国自由流通的今天,商业资本包括金融资本的跨国流动,必然会对本国的产业结构造成严重冲击。如果在经济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财政储备不足的情况下,贸然打开国际资本市场的大门,那么,必然会给整个国家的经济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发达国家一方面口口声声要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可是另一方面却制造各种非关税壁垒,阻止外国资本进入本国市场。这足以提醒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不要迷信所谓的全球经济一体化,而应当从传统的重商主义或者科尔贝尔主义中,发现本国财富增值的秘密。

我国政府正在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国内商品流通和服务业的发展。但必须指出,中国尚缺乏科尔贝尔式的人物,还没有制定出促进国内商品流通的商法典。我国正在起草民法典,其中的物权法草案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不过,民法典不能代替商法典,因为民法典体现的是一种互助精神,而商法典体现的是一种营利精神,二者不能互相代替。发展中国的市场经济,必须在民法典之外,着手修改民法特别法包括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破产法、电子商务法等一系列重要的商业单行法,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营利精神,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如果说扩大内需是中央的既定政策,那么,制定完善的商业法律体系则是扩大内需的基础和前提。当前我国制定的一系列促进国内流通的法律规范,缺乏纲领性法律文件作指引,所以,立法机关应考虑科尔贝尔式的做法,进行商法典的编纂工作。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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