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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制度改革与教育公平

2006-07-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杨东平 我有话说

高考制度体现着实现教育分层的筛选功能,它分为考试制度和招生制度两个不同的方面。近年来的高考改革,主要集中在考试科目、内容、方法的改革,而对招生制度几无触动。事实上,就保障教育公平而言,最需要改革的是招生制度。它对教育公平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不均

衡的配额制度导致严重的地区差距

我国现行的统一高考制度,具备了形式上的公平――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但实际录取学生采取的是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的办法,各地录取定额并非按考生数量平均分配,而是按各地高教资源的状况,以及优先照顾城市考生的准则。因此,出现各地之间录取率、录取分数线的极大差异,最大可达一百分左右。这种“倾斜的高考分数线”,加剧了地区和城乡之间原已存在的教育不平等。究其原因,这主要是由于历史形成的高等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合理。例如1997年各地普通高等教育的规模,高校在校生较多的前10个省市,占全国高校在校生总数的53.6%,中间的11个省占35.2%,后10个省、市、自治区仅占11.2%。此外,在计划经济时代,公共政策是以“中央”、“国家”为中心的,较少考虑城乡、地区和阶层之间的利益平衡,并在城乡二元结构的现实中逐渐形成了一种“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它直接影响了高考招生政策。

研究型大学招生的本地化倾向

伴随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在建设“211”和“985”高校的过程中,实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建的政策,导致研究型大学招生的本地化倾向。以2004年为例,一些研究型大学招收本地学生的比例竟达到50%左右,最高的中山大学达到67%。这意味着侵占了其他省市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这些高校主要是由中央财政举办的,是“国立大学”,理应面向全国招生,而不应主要为本省服务。应当指出的是,虽然北京各高校招收北京学生的比例并不高,如2004年,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分别为14.7%、21.4%、14.2%。但是,如考虑到北京的研究型大学远比各地多得多,因此累计的北京学生进入研究型高校的比例不会很低。也就是说,这一问题在北京市同样存在。

不合理的特殊政策加剧了教育不公

问题还在于,在高校招生中,我们在统一的分数线之外还制定了许多特殊政策、开辟了许多特殊通道,如特长生、保送生、定向生、调剂生,等等。这些政策在制定时的初衷是好的,如少数民族学生加分;但许多做法在现实中已逐渐变质,失去了原来的意义。比较典型的如保送生政策,以及极易作假、标准模糊的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政策等。最近各地已在控制和减少这些特殊政策。

高考舞弊和教育腐败

此外,在高考和招生中出现的高考舞弊、钱学交易等腐败行为,赤裸裸地侵犯了考试公正和教育公平,为人们所痛恨。其对教育公平的伤害远远大于任何一种制度或政策性的偏差,必需特别重视和防范。

以上不同的问题,加深了我们对维护教育公平的认识。对于历史形成的发展差距,公正的教育资源配置应当体现;通过恰当的配置不再人为地继续扩大这一差距,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向弱势地区倾斜,主动缩小差距。在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中,通过增量改革缩小地区差距是稳妥可行的。研究型大学如何平衡国家整体利益和地方利益,需要深入研究并进行测算,加以调整改革。同样,对各种特殊政策应当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在此基础上区别对待,予以清理。(作者系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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