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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实施

2006-07-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翼 我有话说

根据侵权嫌疑货物仓储保管处置费用由权利人承担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每一次申请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时,都必须同时向海关提交担保。从7月1日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实施后,权利人只要银行出具的承担连带责任的总担保函,海关即可接受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接受多次申请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这一方面简

化了企业向海关提交申请的手续,另一方面减轻了权利人资金压力,降低了权利人打假的成本。

据悉,总担保的金额相当于知识产权权利人上一年度向海关申报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和处置费用之和,并以20万元为总担保的担保金额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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