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高等教育发展速度、规模与资本市场关系的
研究”课题从哪里着手?
李进才:课题组分两方面。第一方面研究的是高等教育发展速度、规模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第二方面研究的是资本市场与高等教育的关系。
所以这么思考是基于对当前中国高等教育的认识。正如教育部前副部长周远清教授在谈到近十几年来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时所说,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主旋律是高等教育、大学如何主动地去适应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般来说,国民经济增长与高等教育发展速度、规模存在正相关关系,经济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决定着高教结构的调整和改革,反过来,高等教育愈发展,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也愈大。所以关于高等教育的研究必须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前提下进行,这是我们第一方面这么考虑的原因。高等教育的发展,已经不能仅仅只依靠政府经费来维持,而应自己主动寻找社会资金的投入。我们了解到,在当前情况下,在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浪潮中,可以利用的资源除了政府,还有来自民间和海外的大量资本。相关统计表明,2005年底,仅我国银行存款已达14万亿元,其中大部分是闲散资金,而私人储蓄的第一消费就是为子女上学之用。除此之外,随着中国教育向WTO的逐步开放,海外资本也逐步进入高等教育市场,这些都是我们大可利用的资源。
记者:运用资本市场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目前还有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李进才:课题组研究认为,高等教育从社会结构看,它既有上层建筑属性,也有经济基础属性;从社会功能看,它既具有社会公益属性,也具有产业属性,但以公益属性为主。传统认识认为,高等教育是一种社会福利,有的人甚至认为是慈善事业。实践证明,这既会造成国家财政不堪重负,严重制约了高等教育速度、规模的发展,又会造成社会投资和国家投资之间的比例失衡,令高等教育步履艰难。
中国高等教育在近几年取得了高速发展,尽管政府在财政性教育经费总额上虽有所增长,但在教育总经费中高等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却逐年下降。1999年占63%,2000年占62%,2001年占58%,2002年占55%。政府于10多年前承诺教育经费到2000年要达到GDP的4%,但一直徘徊在3%左右。2002年最高峰的时候也只占3.41%。
这些都表明,非财政性资金,也就是说社会资本介入高等教育,为高等教育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高等教育的社会公益性,在社会资本的介入下也得到了体现。
但要强调的一点是,高等教育具有产业属性,可以营利,但不能以此为目的。营利是手段,通过营利吸引资本进入高等教育,来进一步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加快高等教育发展速度,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反过来再作用于社会,又更好地发挥它的公益效应。
认识上还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教育产权与教育主权的关系。根据WTO的有关规则规定,除各国政府彻底资助的教学活动外(如军事院校),凡收取学费,带有商业性质的教学活动均属教育贸易服务范畴。它涵盖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技术培训。从这个意义上说,必须进一步开放国内高等教育。外资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实施中外合作办学,甚至外国独资办学将会成为一种必然。因此,固守传统的教育主权观,一味采取拒绝外资进入的办法已不合时宜。在维护教育主权的问题上,我们面临的任务不是开不开放教育、允不允许国外机构进入境内办大学的问题,而是研究如何吸引外资机构在华积极投资办大学,让他们有“利”可图,又能有效控制和规范其办学行为。
记者:资本进入高等教育市场有哪些形式?你们在考虑运用资本市场推进高等教育发展时,是如何考量资本的营利性和教育公益性之间的关系?
李进才:从资本市场运作的性质与要求来看,课题组从高等教育国有资产流转、教育债券流转、校办企业上市、建立高等教育投资基金及公司型高等学校上市五个方面探讨了资本介入高等教育的方式。从形式上看,高等学校介入资本市场的途径主要有:组建教育产业集团,直接或间接(买壳、借壳)上市,吸引风险投资,与资金实力雄厚的伙伴合资设立公司、合作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园区和联合举办独立学院等。
后面一个问题,我们在召开“高等教育发展与资本市场研讨会暨大学校长高峰论坛”国际学术会议上也作了深入的讨论。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的看法很有代表性。他说,高等教育从性质上看主要的还是公益性,具有正面的社会效益和外部性。在引进资本市场进入高等教育领域的时候就不能完全依照资本市场的利益最大化原则,不能完全交给市场,而应该由政府适度调控,适度配置资源。
记者:那么,如何运用资本市场促进高等教育,你们有什么建议?
李进才:这个问题正是我们课题组研究的核心所在。我们的建议基于以下认识:我国高等教育的特点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办学模式,集投资者、办学者、管理者三位一体。这种办学模式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现行的高等教育模式与市场经济相冲突,已日益不能适应开放经济的要求。
高等教育的这种体制性障碍的原因是教育产权主体单一和产权不明晰,这就导致高等教育集权式管理体制。深究产生这个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政府的教育管理职能错位、越位和不到位。政府只有对高等教育的所有权与行政权逐步进行分离,才能解决此问题。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的结论是,需要重新构建高等教育国有资产产权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关于高等教育管理职能。
记者:那该怎样重构和如何转变?
李进才:问题关键还是在于高等教育的产权问题。政府必须逐步分离高等教育所有权和管理权,把国家需要控制的非营利性高等学校的国有资产与营利性高等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分类管理,构建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的运营新体系。要实现高等教育产权体制变革,关键还是转变政府职能,通过高等教育产权多元化,理顺政府与高等学校之间的关系,对部分高等学校实行“股份制”。我们认为可以通过组建国有资产控股机构,实行“政府对高等教育宏观管理、国资部门独立运营、高校自主发展”的战略模式,实现部分高等学校的产权股份化,推进“抓大放小”,优化高校法人治理,理顺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关系。
记者:能不能具体解释一下刚才提到的两点革新意见。
李进才:组建国有资产控股机构,意在代表国家行使国有
资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可以在国务院设立高等学校国家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高等学校同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高等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
国家级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局为日常办公机构。高等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分类管理,统分结合,把国家需要控制的非营利性高等学校和营利性高等学校的资产分开管理。
与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高等学校国有资产应当形成一个独立的运营体系,这个运营体系应当由独立的高等学校国有资产投资中介机构来建立。
部分公立高校产权股份化是把原来由国家或地方政府主办并承担大部分教育经费的某些高等学校,通过高等教育国有控股公司以一定的方式转让部分股权,由社会力量独立承办运营。
记者:你们认为在促进资本市场作用于高等教育的过程中政府职能为何要转变?又该如何转变?
李进才:刚才谈到高等教育产权新体制的建立问题,这只是我们研究后得出的一个构想,在我们看来,现实中还是有很大的可行性的。但这个构想的实现,还要依赖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主要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我们提出政府职能需要转变,是说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应该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亦即政府从高等教育的“所有者”身份中退出,一心负责行政管理职能。
如何来界定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关系?高等学校法人的财产具有法权性质,受法律保护,任何投资者或政府作为所有者不得抽调高等学校法人财产,但允许监督和管理。对于国有的高等学校来说,就是依法独立支配国家授予其办学的财产;对于民办的高校来说,要有明确的投资主体。政府和监督机构不得直接支配学校法人财产,也不能再作为所有者直接干预高等学校管理。同时,在高等学校内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学校内部民主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