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最近,湖北省委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要求:相对稳定招生规模,集中力量,增加投入,改善条件,把工作重点放到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上来。
从严控制校外合作办学。湖北省委要求:凡不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成人高校不得举
严格招生纪律,严厉打击招生诈骗。湖北省委要求各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必须真实、准确、清楚地说明学校名称、办学层次等事项,不得含糊其词,弄虚作假。
高等学校发布招生广告,其内容不得超出招生章程的规定。学校在报请审核招生章程时,应一并将招生广告报请湖北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凡未经湖北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广告,新闻媒体不得刊登。
湖北实行违规办学的责任追究制。文件规定:建立并实行严格的规范办学工作责任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高等学校发生违规办学、违规招生、违规收费及由此引发不稳定事件的,对有关高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先停职检查,再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省纪委有关文件规定严肃查处。有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