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昆明7月8日电记者林英从7日在此间闭幕的国土资源管理市长研讨班上获悉:我国将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同时要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分成比例,确定收益使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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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民还表示,今后还将进一步理顺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在坚持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统筹兼顾中央与地方、矿业权人与当地群众利益的基础上,按照“开采反哺勘查,开发补偿保护,成本体现安全,价格反映稀缺,市场公开公平,企业进退有序”的思路,同有关部门一起就如何有偿处置矿山企业历史上无偿取得的矿业权、调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实行资源补偿费浮动费率政策、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等问题,形成一整套改革意见,相关措施将陆续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