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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产业过度竞争的原因及对策

2006-07-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仵自连 我有话说

截至2004年底,我国煤炭行业前八大企业的市场集中度约为19.87%,与世界主要产煤国相比,明显偏低。

从市场集中度可以看出我国煤炭产业是分散型产业,是过度竞争的产业。分散型产业的重要特征是没有任何一家企业占有显著的市场份额,也没有任何一家企业能对整个产业具有重大影响。2004年全国煤炭企业产量前

8名的企业生产总量只占全国总产量的19.96%。而如果与发达国家的生产集中度相比照,我国前8名企业在全行业中的产量比应该是40%以上。认清这一点,对于把握中国煤炭产业的发展规律极为重要。目前中国的2000多家重点煤矿和2300多家乡镇小煤矿与美国总共200来家的煤炭企业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政府在刚刚过去的两三年时间里已经强制性地关闭了50000多家乡镇小煤矿,期望在短期内再有大的成果恐怕也不现实。“高度分散、低级竞争”的煤炭市场格局仍将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对国内煤炭产业,应鼓励竞争,规范行为,尽早达到充分竞争、有效竞争的市场状态,以便能提高中国煤炭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产业过度竞争是如何形成的

分散的市场结构和过度竞争严重制约了煤炭产业的发展,造成了有限资源的巨大浪费。形成这种产业组织状态的首要原因是产业集中度偏低。在煤炭总量过剩的前提下,煤炭产业企业数量越少,集中度越高,一个或几个大企业对市场的支配程度越大,竞争程度越低;相反,企业越多,集中度越低,一个或几个大企业对市场的支配程度越小,竞争程度越高。我国煤炭市场结构正属于后者,即竞争过度。目前,煤炭行业缺乏几家大企业在行业中起引导和稳定作用,产业内资金与技术投入分散化,是煤炭产业过度竞争的根源。其次是进入壁垒低。这里主要是对乡镇、个体中小型煤矿而言的。煤炭产量当中有一半是小煤矿用原始落后的方式开采的,其中非法产量占30%。小矿与大矿之间剧烈的资源争夺战,为现代化矿井建设和大规模机械化开采留下了深深的隐患,并进一步加剧了我国煤炭市场的供需失衡,导致了我国煤炭产业效率极低的规模结构,影响了我国煤炭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在一些煤炭储量较大的地区,有些业主只要投入少量的资金即可出煤赚大钱,特别是在低成本掠夺式开采下根本不受规模限制。规模经济和必要的资本量没有对小煤矿的进入产生阻碍作用。

当然也有政策与体制原因。传统的资源配置体制对我国产业组织结构的发展变化仍然有着重要影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导致煤炭工业权威有效的行业管理未能形成,生产无序状况严重。近年来国家采取“关井压产”的调控措施,但个别地方政府以保护地方利益为目的,明压暗产、死灰复燃的情况时有发生。

产权制度改革的落后和缺乏必要的优胜劣汰机制,使得大多数企业没有乘着市场扩张之机较快发展,更难以借助横向兼并扩张实现资本集中。尽管煤炭企业改革迈出了较大步伐,一些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改革并不彻底、规范,机制并未实现根本转换,传统的路径依赖在煤炭企业仍然很强,致使大多数煤炭企业仍然活力不强,煤炭生产继续呈现分散化甚至还有加剧的趋势。此外总体上还未建立起真正规范、有效的市场体系,多数煤炭企业不能适应市场化改革,使得市场机制对煤炭企业的调控作用极为有限。国有煤炭企业经营者权利与责任不对等也是导致我国煤炭行业过度竞争的原因。

过度竞争的负面影响甚多

过度竞争对于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

一是煤炭资源得不到合理开采和配置,被大量浪费。全国煤矿平均资源回收率在30%~35%,资源富集地区的小型矿井资源回收率仅为10%~15%。特别是近几年煤炭价格上涨,部分煤炭企业急功近利,采厚弃薄,采易弃难,造成资源损失浪费严重。

二是导致“煤价破坏”,造成部分国有煤矿亏损严重。煤价破坏是指煤炭价格低于整个产业的平均成本(这里指国有煤矿的平均成本),处于衰老阶段和资源条件不好的煤矿,在过度竞争中处于天然的劣势地位而又没有必要的政策保护,造成了生产成本居高不下,亏损严重,到了关井破产的边缘。一些大型煤矿的停产和半停产为小煤矿的发展腾出了市场,使煤炭产业进一步分散化,形成恶性循环。

三是产业内过度竞争,导致“优胜劣汰”过程缓慢和煤炭行业效益持续低下。过度竞争已经使许多煤炭企业甚至全煤炭行业处于低利润率甚至负利润率的状态,但生产要素和企业仍不从这个行业中退出,使全行业的低利润率或负利润率的状态持续下去,甚至到了小煤矿击败国有大矿的地步。至于过度竞争导致企业急功近利,造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已无须赘言了。

改善企业过度竞争的相关对策

调整煤炭产业组织结构特别是我国煤炭产业内部竞争结构,从而提高煤炭产业的市场集中度和实现我国煤炭产业的有序竞争,促进我国煤炭产业的发展,对保证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在制定煤炭产业组织政策时,无疑要依照我国的产业政策发展纲要和能源发展战略,制定符合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产业特征的产业政策。

提高煤炭产业的集中度。鉴于中国目前煤炭产业市场结构的基本特征是生产分散、过度无序竞争、规模结构低下、技术水平低等,垄断竞争型的市场结构应是发展我国煤炭产业合理的选择。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和鼓励措施,使企业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必要的资本集中,形成以若干大型煤炭企业或企业集团为主体和中小煤炭企业并存的市场格局,将适度垄断的有限优势同竞争的基本优势结合起来,以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性和范围经济性。经过这样调整后,大量的中小煤炭企业一般应在不适合大规模开采的矿区进行生产经营。这样,我们所界定的垄断竞争的煤炭产业市场结构既强调了市场的竞争性,又注重了规模经济性和范围经济性,能够最终实现竞争与规模经济的均衡。

提高产业进入壁垒,降低产业退出门槛。当前乡镇煤矿平均每矿每年出煤7135吨,如此小的规模不可能达到煤矿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采利用的基本要求。限制煤矿最小生产规模,就是要设置一个较高的产业进入壁垒,一方面限制小煤矿的无序进入;另一方面,保证进入的小煤矿有一定的资本量,有能力对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投入。应降低煤炭产业退出的门槛,使煤炭企业能够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以逐渐积蓄一定的经济实力。

实施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战略及其扶持政策。经济全球化和资源市场化促进了世界范围内煤炭产业兼并、联合、重组,跨行业、跨地区、跨国家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发展迅速,这也是我国国有煤炭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从我国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大型企业集团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以大型国有煤炭企业为主体组建地区性的企业集团。在同一地区的煤田范围内,有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联合周围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的煤矿,组建地区性的企业集团。

――以行政区域组建强强联合的大型企业集团。重点产煤省可组织大型煤炭企业强强联合,建立区域性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以他们的技术管理和规模经济的优势,对全省整个煤炭行业起示范作用。

――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国家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借鉴世界主要产煤国家和国内其他行业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的成功经验,组建3~5个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成为中国煤炭产业的“航母”,对我国煤炭产业的体制创新、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开拓国际市场和调控国内市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组建大型企业集团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步骤和措施,要以低成本扩张为主,强化管理整合,把企业做大做强。有的在组建企业集团之前,可先组建销售联合体,增强凝聚力,进而发展为企业集团。有的可先易后难,逐步发展壮大。有条件的也可先组建企业集团,再逐步整合完善。组建地区性和区域性的企业集团,主要靠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组建“三跨”性的大型企业集团,单靠地方政府的努力是难以实施的。建议中央有关部门出面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和政策,在资产重组、处理不良资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出口经营权、移交企业办社会职能、企业所得税汇算和上市融资等方面给予协调和支持。(作者系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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