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对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价值体系作了全面概括。“八荣八耻”的提出旗帜鲜明地确立了我国在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所需要的道德价值目标和价值取向要求,同时也要求我们在荣辱观的实践层面上构筑起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追求的观念平台,即为提升和加强人们践行社
确立以荣辱观为核心的道德价值范畴
社会主义荣辱观表征着一个国家、民族的文化素质与文明程度,它不仅反映了人们在一定社会中的道德认知水平和道德境界,也规定了社会道德行为的价值标准与评价尺度,同时还是衡量社会道德实践对社会风尚的影响及其意义和价值。荣辱观作为核心道德价值范畴,一方面是指荣辱观的实践与人的道德认知和道德修养水平密不可分,在现阶段需要把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培养与人的羞耻心、责任心、荣誉感紧密结合。另一方面,荣辱观作为核心道德价值范畴的提出,与我国现阶段倡导的道德价值导向和价值目标紧密联系。如何注重其实践性的把握,在日常行为中践行这一核心道德价值理念,又需要我们把羞耻心、责任心、荣誉感纳入到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实践中并形成体系,把弘扬“八荣”、抵制“八耻”作为指导人们实践的观念意识,养成以“八荣”为行为准则的习惯。在当前尤其需要重视对青少年的荣辱观教育,强化它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价值,使之成为社会主义道德实践的一个核心范畴和价值导向。确立荣辱观在青少年道德教育中的地位及其作用,更需要通过构筑与荣辱实践相承接的道德实践平台,倡导荣辱观这一基本的道德价值理念,让青少年把明辨是非、善恶、荣辱、美丑作为道德价值目标和行为准则,并在日常行为中养成自觉践行的习惯。
揭示荣辱观实践的道德价值内涵
“八荣八耻”这一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既有明确的操作性特征,也具有深刻的道德价值内涵。可以说,社会的协调发展需要通过明确的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八荣八耻”荣辱观所提出的行为规范要求和行为目标虽然并非是高深的理论,但是所揭示的道德内涵是一种理性的价值追求,其中既蕴含了社会的价值导向目标,也内含了个人的道德价值取向;同时所具有的新时期道德价值的实践性特征,实际上是从划分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的意义上,厘清了人们在行为实践中的误区,从道德实践的层面上揭示了荣辱观的道德价值内涵,并把个人的行为纳入到具体的道德规范之中。当前,荣辱观教育作为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主要牵涉到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三大领域,涉及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的个体道德形成的社会心理过程,关联人的行为选择、行为修养、习惯养成等,同时还涉及到解决青少年的荣辱观在公德方面、网络道德方面、学校道德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荣辱观所涉及的这些领域、过程、方式、状态均揭示了它的道德价值内涵。
确立荣辱观教育与实践的道德价值标准
每个时代都会有自己的荣辱价值观及其道德实践标准,它不仅是历史传统文化的延续,也是现实社会背景下社会风尚的映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然而,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仍存在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存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泛滥等现象。针对以上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建立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思想行为指向,以社会主义荣辱价值追求为主要内容的行为规范;迫切需要我们提出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是非善恶标准。“八荣八耻”的是非、善恶、美丑道德界限,作为“应然性”的要求不仅对于凝聚民心、提升社会文化精神提供了社会发展价值性、超越性和实践性的标准和平台,而且明确了是非、善恶、美丑的荣辱基本价值行为标准。
建立荣辱观实践的道德价值评价机制
荣辱评价作为一种道德价值评价形式,需要激发人们在理性自觉的基础上发挥其道德评价和选择的主观能动性,需要建立以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为主的素质教育机制,需要把教育和人的自我塑造相结合,完善道德主体在是非、善恶、美丑上的道德选择。一方面我们要在宏观上建立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实践为载体的评价体系,通过开展挫折锻炼、拓展训练等活动培养青少年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另一方面需要从细微处入手,针对青少年中存在的一些不文明现象,培养他们从举手之劳的身边小事做起,以培养一种道德文明行为习惯,倡导一种积极向上、正直友善,为丰富和谐的社会道德风尚尽自己一份力量的意识,通过了解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之间的差异性,培养青少年道德价值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倡导积极向上、正直友善、丰富和谐的风尚和为人品质。再一方面需要建立荣辱观实践的基本规则。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要在道德规范和经济规律的深层结合上,在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上使社会主义的道德价值导向和价值标准成为具体的实践规则,并且起到强有力的规约作用,为荣辱观的践行提供具体可操作的思路和方法,以期对构筑新时期荣辱观教育的道德实践平台提供有益的支撑。
构筑荣辱观实践的道德活动平台
把荣辱观教育付之于实践是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不可忽略的重要环节,需要通过在道德实践活动中提升道德价值取向的水准和道德认知水平来实现。一方面需要通过构建道德实践的活动平台,依托学习、就业、人际交往、网络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和引导;另一方面需要通过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以荣辱观作为价值取向选择的契入点,开展丰富的道德实践系列活动,由此在独立人格的培养、价值取向追求上构筑社会主义荣辱观实践的道德活动平台。尤其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培养作为明辨是非、曲直、善恶教育的价值取向要求,从“知行结合”入手,提高人们的道德实践能力,提升人们思想道德素质及修养方面的自我教育的主动性。(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学院人文社科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