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种猎奇述远的治史学风,清代著名的疑古辨伪学者崔述作了一次彻底清算,强烈批评某些学者治史缺乏求真意识,为炫耀自己博古,强不知以为知的做法。他认为,关于历史上某些故事传说,纵使确有其事,前人既然没有办法弄明白,后世更不可能说清楚,如果一定要强指其人其事,必然造成讹误。例如宋代邵雍撰《皇极经世书》,历历记载上古三代世系与年数,后人以其精于象数推演,信以为真。而崔述则直指其弊:“天下之事有可以思而得者,有必待学而后知者。理,可以思而得者也;事物名数,必待学而后知者也。尧夫安能以数而知三千年以前帝王之名与世哉?”(《商考信录》卷一《成汤下》)崔述所说的“理”,是指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史学自身演变法则以及万物之间联系原理等方面的内容;而所说的“事”,是指古代历史上的名物、谱系、制度、事件等方面的内容。“理”可以思而得,是说人们对“理”的内容及其意义可以作出自己的诠释,得出新的理论认识和超越前人的学术见解。“事”必待学而知,是说人们对于“事”的认识必须信而有征,通过历史考证得到确凿的依据。当然,古代失传的东西,有些以各种文物的形式存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认识和利用。例如20世纪初甲骨文的出土,使后人能够确定商朝先王世系,解决了前人无法确知的问题。然而在近代考古学产生以前的清代乾嘉时期,正如顾颉刚所言,其历史条件局限于“信古史系统能从古书中建立起来,而不知古书中的材料只够打破古史系统而不够建立古史系统”(《崔东壁遗书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存疑,如果强作解释,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会把问题搞得更加混乱。崔述在时代允许的范围内阐明“理”可以通过抽象思维获得,而“事”只能通过确切考证辨明的理念,并且提出以下一系列具有重要方法论意义的历史考证原则。
首先,崔述强调对“事”的认识“真伪必取信于《诗》《书》”(《考信录自序》),形成了依据原始资料考证历史的用证原则。他指出,世人对远古历史源头的认识应当遵循多闻阙疑的传统,前代史书没有记载,后人就不应该凭空立论。例如对于神农氏的传承世系,唐代司马贞《补三皇本纪》记载神农生帝哀,哀生帝克,克生帝榆罔,传八代而至黄帝轩辕氏;明代南轩《通鉴纲目前编》却记载神农生临魁,临魁生承,承生明,明生宜,宜生来,来生襄,襄曾孙为榆罔。由于两家皆无事实根据,所以记载牵强附会而不统一。崔述反问道:距离上古最近的经传之书都没有记载神农氏的世系,魏晋以后之人从何而知?崔述强调考证上古三代历史之所以要取信于《诗》、《书》的记载,是相信距离历史事实越近的史书越具有可靠性,因为这类史书较少甚至没有经过后人的附会和臆解,具有最大的考史价值,可以据此纠正后人记载与传说的失误。这种用证原则表现出鲜明的历史考证方法论色彩,对近代新历史考证学派史家陈垣总结出“史源学”理论,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发价值。
其次,崔述强调对“事”的认识“不应后人所知,乃反详于古人”(《补上古考信录》卷上《开辟之初》),形成了循流溯源考证历史的祛疑原则。他意识到我国古史系统中有许多后人臆度附会的成分,不完全属于历史的真实;而且离上古时代越远,后人附会的历史源头越长,造伪的成分越大。崔述发现《尚书》中仅仅记载唐尧和虞舜事迹;至西汉司马迁作《史记》,上推到黄帝;西晋谯周撰《古史考》,皇甫谧撰《帝王世纪》,又推演到伏羲;而徐整撰《三五历》以后,诸家遂上溯至盘古开天辟地。然而《春秋左氏传》最喜欢称引上古之事,成书时间又在秦朝焚书以前,对于炎黄之前的事却没有记载,绝不应该后人知道得比古人还详悉!崔述在疑古辨伪过程中认识到,一种古史传说不是突然出现的,而是经过历代学人不断演绎和附会的结果,只有考察其前后发展演变的脉络和轨迹,循流溯源,才能看到历史的真实面貌,判断这种学说是否正确。中国近代新历史考证学派史家顾颉刚就是直接受到崔述这一历史考证方法的影响,提出“层累地造成的古史”观点,形成了更为系统和完善的考史理论与方法论。
再次,崔述强调对“事”的认识不能“凡说上古者,皆以后世例之”(《补上古考信录》卷下《黄帝以后诸帝通考》),形成了朴素历史主义的辨伪原则。他认为不同时代的学术必然会打上不同的烙印,比如尧舜有尧舜之文,三代有三代之文,秦汉以后莫不如此。不但文风,而且不同时代人们的行事也多不相像。大凡造伪者,很容易在不自觉中暴露出来。假如战国之人编造三代之事,就会流露出战国时期的风气;秦汉之人编造春秋之事,就会流露出秦汉时期的语言。崔述采用这一辨伪方法考证历史,主张把不同时代的人物和事件还原到各自所处时代,上古就是上古,商周就是商周,不能混淆时空界限而任意附会古今历史。崔述揭示出后世学者之所以对上古历史事实记载和诠释错误,原因就在于往往根据自己所处的时代推断前人,以唐宋之事例三代,以三代之事例上古。崔述反对把后世形成的观念强加给古人,以后世社会为标准臆度前代历史而造成失真,主张把真实的历史和后人附会而成的伪史区别开来,根据各自的时代加以认识和评价。这种考史原则具有极其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为中国近现代史学确立历史主义的评价历史的科学方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