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蚊香也是杀虫剂 使用要注意安全

2006-07-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广东省昆虫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胡楫 我有话说

鉴于近年人们受到广告误导,在家中使用蚊香不注意安全,造成人畜中毒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此,建议在家中使用这种杀虫剂时,要注意几个具体问题:

一、要节制使用蚊香,可不用时尽量不用;还要减少同蚊香的接触,不要在点燃蚊香的居室逗留,点燃后立即离开房间一个小时,待开门窗充分通风之后才可进

入。

二、由于婴幼儿大脑尚未发育完善,有婴幼儿的家庭严禁使用蚊香,可装纱窗门防蚊。

三、购买蚊香时,首选除虫菊(花)制作的蚊香,其次是胺菊醋或溴氰酯类低毒级拟除虫菌蚊香,不购买使用有机氯、有机磷类杀虫剂制作的蚊香。

四、不购买未标明杀虫有效成份的蚊香。

从杀虫剂学角度去看,蚊香也是杀虫剂。它是由杀虫有效成份、燃料及助燃剂等混合之后压制而成的。其杀虫有效成份就是有机氯、有机磷及毒性较低的除虫菊酯类等常规杀虫剂。使用时,将蚊香点燃(或加热),这些杀虫剂就会释放出来,把蚊子熏倒、杀死。因此,没有一种蚊香对人畜无毒,是药三分毒,何况是杀虫剂!蚊香里的杀虫剂,不仅对人有急性毒性,而且还有慢性毒性。即使是急性毒级别最低的微毒级杀虫剂,对人畜危害也较大;至于它的慢性毒则更厉害,它是由致癌、致畸、致变、迟发神经毒及繁殖等一系列生物试验来综合评估的,可见杀虫剂慢性毒对人危害更大、更复杂。因此,不要以为不发生头晕、呕吐等急性中毒症状就以为万事大吉,它对人体影响有的要经过一段较长时间才显露出来的。

此外,目前世界各国一致公认安全的丙烯菊酯、溴氰菊酯等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最近环境毒理学家试验证实:它对机体神经系统有明显毒性,长期接触,会引起头晕、头痛等神经症状。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