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贫困隐私”不应当对抗“低保监督”

2006-07-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辑 我有话说

7月3日、4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民政局通过当地媒体连续两天对目前市区享受低保人员名单进行了公示。很多市民认为这种做法民主、透明度高,值得肯定;但也有市民认为这种做法欠妥,不利于保护低保者的个人隐私。

盛大林在成都晚报刊登署名评论说,低保金来源于纳税人。享受低保实际上就是接受公众的救助。

作为公众,有权利知道低保资金都用到了哪里,这不仅是对低保户的监督,而且也是对政府的监督。一些低保户计较“贫困隐私”,无非是觉得“面子不好看”。但不能为了这点“面子”,而牺牲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所以,低保户应该理解公示的必要性,尊重公众的权利――毕竟,“贫困隐私”不应对抗“低保监督”。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