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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耀性重奖”只会伤害见义勇为

2006-07-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辑 我有话说

广东东莞最近出台新规奖励见义勇为者,“最高金额”达40万元。曹林在信息时报发表评论指出,40万元巨奖很像一种渲染形式的“炫耀性重奖”,这种“炫耀性重奖”不但鼓励不了公众“路见不平一声吼”的公德意识,反而可能会伤害见义勇为。

他说,鼓励公众见义勇为最重要的,不是奖励多高的奖金,而在于保障制

度的完善,也就是说,人们所以见义勇为,是出于一种利他的基本人性和维护公德的共同利益感觉,并非为了什么重奖。作为一种公共道德,见义勇为行为是一种基于公民道义的道德选择,而非一种理性计算经济结果的经济人选择。不在公共领域中依靠公民道义进行价值引导,而是寄望于高奖金的利益诱导,这种高奖金下的错位利益诱导很容易使见义勇为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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