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切实解决目前农村金融服务缺位的问题。一是要以政策性金融为导向,通过财政补贴、担保
其次,创新农村信贷服务体系,建立有效的农村信贷资金供给机制。一是在目前我国财政不可能包办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情况下,根据“供给会自行创造需求”的萨伊定律,应建立“供给领先”型的农村信贷制度,制定《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创新信贷品种和资金融通渠道,有效增加对农村的信贷投入。央行应在实行统一货币政策的前提下,运用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改变货币的流向,研究制定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政策;金融机构应建立科学的内部利率形成机制,确定合理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减少上存资金,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地方政府应建立信贷投入的财政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投入农村经济建设。二是创新投融资渠道,建立和谐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夯实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基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三是创新信贷品种及抵押担保方式,大力发展以住房、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消费信贷,创办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业务,加大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信贷支持,扩大农户小额和联保贷款,完善对扶贫贴息贷款的信贷管理政策。
再次,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内涵,建立安全、高效、便捷的农村金融服务支撑体系。一是建立“储蓄――投资”转化机制,引导农民对商业性信贷和保险的合理需求,拓展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空间。二是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授权授信管理办法、信用等级评定方法,开展理财和投资咨询服务,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推广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以及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在较发达的农村地区推广银行卡业务,改进和创新结算渠道,建立全国性的资金结算网络系统,扩大农村清算体系的覆盖面,解决农民工汇款难的问题。
最后,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协作机制,建立运作高效的农村金融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地方政府主导,财政、税务、工商、公检法、央行、银监和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农村金融协作机制,在信贷合作、结算代理、信用信息交流、信用环境建设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二是建立农村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机制。运用财政补贴干预信贷市场失灵,增强农村经济的“造血”功能,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税赋。三是建立农村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机制。及时调整经济布局,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开发更多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项目,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产业环境。(作者单位:湖北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