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近日在山东考察工作时强调,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人民法庭,应当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多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用“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来指导民商事审判工作,努力
肖扬对青岛、日照、东营、济南法院加大庭前调解和诉讼调解力度,把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形成“调解多、判决少、上诉少、申诉少、公信力高”的工作局面给予高度评价,对他们积极探索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肖扬指出,如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研究和解决的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人民法院加大司法调解力度审结民商事案件,最大限度地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在新时期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的重大举措,事关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和谐社会构建。
肖扬强调,司法调解制度根植于我国的长期司法实践,因其具有许多优势而被国际司法界称为“东方经验”。司法调解与我国特定的文化背景相吻合,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把讲理与讲法结合起来,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彻底解决纠纷具有裁判所无法替代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和谐邻里、和谐家庭作为重要切入点。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离社区、村镇较近,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开展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司法调解工作与构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联系最为密切。人民法庭面对广大农村和农民,对于农村中常见的纠纷类型,如果发挥自己熟悉农民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的优势,结合法理、道理、情理,通过调解方式了结纠纷、化解矛盾、平息争端,有利于和睦社会关系的建立和巩固。
肖扬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必须确立新时期司法调解工作的三个目标:以案结事了为目标,以胜败皆服为目标,以定纷止争为目标。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努力开辟各种调解途径,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