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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尊重黄静案判决的司法理性

2006-07-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广为社会关注的女教师黄静裸死案,7月10日终于一审判决:其生前男友、被告人姜俊武无罪,但需赔偿黄静亲属经济损失5万余元。但其父母很难接受这一无罪判决结果。

李克杰在成都商报发表评论指出,由于公众的持续不断的高度关注,从正常逻辑分析,法院的一审判决的作出

应该是十分慎重的,也是公正的。另外两个制度因素更具决定性。一是司法判决必须建立在“法律真实”而不是“客观真实”的基础上,二是司法活动必须遵守“疑罪从无”原则。司法判决的基础是“法律真实”而不是“客观真实”,相对于无法还原的客观事实来说,法院的认定是最可靠和最理性的,应该得到相关各方尤其是社会舆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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