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根据加入WTO的承诺,我国将向外资开放保安市场;力主“保安行业向社会开放”的首部保安行业管理法规也将颁布实施。但是,保安行业是提供安全防范服务的特殊行业,即使 是发达国家也不会无原则地允诺完全放开――
今天,在写字楼、商场、学校
据公安部统计,2005年,全国保安服务公司的专职保安员已接近103万名,其中广东、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江苏等10省市保安队伍超过4万人。广东省、北京市的专职保安员更是分别达到12.8万人、7.4万人,超过了当地警察总数。
而今年底,根据加入WTO的承诺,我国将向外资开放保安市场。力主“保安行业向社会开放”的首部保安行业管理法规《保安服务业管理条例》也将颁布实施。此后,保安这个与都市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将有怎样的变化?
外资进入有边界
其实,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外保安企业对我国迅速发展的保安服务市场觊觎已久。近年来,一些国外的保安企业已经开始在我国从事一些保安咨询、保安技术防范产品的推销等工作,甚至有个别外资企业还试图进入我国金融押运领域。
但是,保安行业是提供安全防范服务的特殊行业,即使是发达国家也不会无原则地允诺完全放开。那么,我国的保安行业为什么要承诺向外资开放?今年底之后,我国的保安行业将如何向外资开放?
据了解,直到目前,国务院为加入WTO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我国唯一的、对外透明的指导外商投资性质的文件,其中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而由于文件起草者在将文件内容向各部门、各方面征求意见时,未考虑到要向公安部征求意见,结果保安业未能列入“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等公安部发现这个问题时,保安业是“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已经是既成事实。几年来,经过公安部与负责WTO谈判事宜的商务部多次沟通,商务部表示,考虑到保安业的特殊性质,可以暂缓向外资开放。公安部可通过立法形式,在保安行业管理法规中做出原则性规定,并指导全国按其执行。
WTO谈判不是儿戏,文件中规定该开放的还要开放。人们关注的是,保安行业向外资开放的边界在哪里?“保安市场上的某些领域必须要有相应的限制性规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曾对记者说。日前,记者进一步从公安部有关部门了解到,起草中的《保安服务业管理条例》将对外资进入保安行业的边界做出明确规定。原则上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但是,外国投资者应该不得参与经营提供区域联网报警运营和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以及为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安重点单位提供守护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
打破垄断成定局
目前,我国规范、管理保安工作的政策法规主要依据的是1999年5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政法机关保留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和公安部2000年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规范管理公司的若干规定》。文件中既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独资开办”,又规定“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保安服务公司的领导和管理,规范保安服务行为,完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也就是说,按规定,目前保安业应该处于公安机关垄断经营的状况。
“这种垄断经营状况制约了我国保安业竞争力的提升,影响了其服务质量的改善,也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这样认为。
马维亚说:“随着我国民主法制进程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我们要改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状态,实行管办分离。公安机关将不再自办保安公司,将把保安公司放给社会。社会上有一定条件资质的企业、个人,符合一定标准的可以进入保安领域。”
事实上,这几年来,除公安机关开办的保安服务公司外,社会上已经存在着不少未经批准变相从事保安服务的组织。据北京市公安局调查,全市由公安机关管理的保安队伍为7.4万人,其他未纳入监管的保安组织人员达13万人。建设部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物业公司中保安员近120万人,基本上是自建的。全国其他地方、其他行业保安组织情况基本类似。
由此看来,公安机关的职能将由“办保安”向“管保安”转变已是大势所趋。近日,记者从公安部有关人士处进一步得到证实,起草中的《保安服务业管理条例》规定,今后公安机关将主要承担起保安行业的监管职责,主要负责诸如对保安服务企业和保安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批、对保安服务企业的年度审验、对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考核和对《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年度审验等工作。
经营范围大扩展
从1984年深圳蛇口成立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起,22年来,中国保安业有了长足的发展。
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保安服务公司达2258家,比2004年的2055家增长了9.9%;保安员102.5万人,比2004年的87.1万人增长了17.7%;年营业额87亿元,比2004年的75亿增长了16%。
在经营范围方面,我国的保安业务也已由单一的人力防范,发展为人防、技防、犬防、押运、保安咨询、劳务输出等为一体的全方位的保安服务网络,并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据北京等22个省区市的不完全统计,保安队伍共参加各种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10304次、参与突发事件处置5171起,提供重要线索9.6万条,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1.7万人,为客户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8.9亿元。
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保安服务行业经营领域有了越来越大的拓展空间。正在起草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是否对此提出了富有前瞻性、现实性的思路,做出了符合实际的制度安排呢?
据公安部有关部门的知情人士透露,起草中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在确立保安服务范围时,除保留守护、押运、安全技术防范等传统项目以外,还将一些原来由公安机关承担的安全保卫任务,如展览、展销和经营性的文娱、体育等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也纳入了保安服务企业的经营范围,这样做既能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又能减少国家经费开支。同时,借鉴国际保安立法和管理经验,条例还将消防服务、开锁服务、安全咨询与评估等列入了保安服务范围,从而大大拓展了保安服务的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