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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法》的对话

2006-07-1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编者按

日前,教育部召开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专家座谈会,来自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有关司局的负责人,有关高校和部门的专家学者、部分省市的教育部门负责人和中小学校长代表等出席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代表畅谈了学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体会,并就如何学习贯彻发表了看法。本报今天特刊发部分发言。

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

以人为本保障权利

《义务教育法》最突出的立法的理念和指导思想就是以人为本,保障权利,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义务教育法》通过法律的规定,进一步确认我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法律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要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的素质。确认权利这部分在法律里体现得非常清楚。

第二个方面就是发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儿童少年所接受的义务教育是要得到发展的,要受到质量上的保证。我们过去主要是在权利的普及上做出很多的规定和相关的工作,今后我们就要在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方面有所发展,也就是要完成高质量、高水平的义务教育。因此,在法律里规定了儿童和少年要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要在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得到全面的发展,还规定了他们在学校里面进行文化娱乐等等。这样一些都表明了我国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在法律里面不仅要确认,而且要发展。

第三方面,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了多方面的保障。《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学校管理的责任,规定了教师对于学生的教育、培养的责任,也规定了国家在管理和经费保障方面的责任。这样的话,使我们的权利能够得到比较充分的保障。体现在整个的《义务教育法》制定过程当中,从我们的篇章结构来看也是按照这样的逻辑来进行的。这样的立法理念和思想贯穿在整个立法整体当中,使我们这部法律不仅有实施的价值,有工作的价值,而且在法理上有重要理念的指导。这样,新《义务教育法》突出了我们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保障权利这样的理念,将会在今后义务教育实施当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也会在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建设当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罗洁

义务教育发展的新要求

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体现了国家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吸纳了近年来为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新思路,体现了立法者对义务教育重大问题的正确把握,对于建立义务教育免费制,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管理责任等重大问题开展了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对形势进行了特别的分析和判断,提出了富有前瞻性、现实性的思路,做出了符合实际的重大制度安排。体现了人民群众对于义务教育的期望和需求,这次修订充分考虑了近些年来,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并做出了切合实际的相应规定。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主任侯晓娟

义务教育有了稳定的经费来源

长期以来经费短缺是制约义务教育的重要因素,关键是没有建立起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各级政府经费投入责任不清,因此这次在《义务教育法》修订时,把这个问题作为一个重要问题来解决。

经费保障这一章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实施义务教育政府负首要责任。《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用公共财政支持义务教育发展,是义务教育今后有了可靠的稳定的来源。保障义务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明确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基本内容。《义务教育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义务教育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责任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分项目按比例负担,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加大了省级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这是保障机制的基本内容的三个主要点。

第三、为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从法律上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了一个平等入学机会。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我感觉这是一个以为人民服务和以人为本的一个体现。

第四、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第47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这一规定体现了党中央的“三农”政策和民族政策的精神,有利于加快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大措施。

第五、保障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法第45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经费。要实现义务教育的公平和公正,就要保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这将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产生积极作用。

第六、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我觉得应该发挥监督的作用,使我们共同把义务教育这件利国利民的事情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

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胡平平

解决了难点和热点问题

我们非常欣喜地看到《义务教育法》的整篇从法律的形式,对理念问题,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以及从操作的层面上明确地解决了从2000年以来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所碰到的各种难点问题和热点问题。

拿安徽省来说,我们已经组织、学习了多次。大家都认为,这是从法律层面上对义务教育的定位,是发展的一个历史性转折点,是一个继2001年6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40条决定以来的重大法律性的文件,对今后义务教育发展是一个纲领性的法律。

从理念上来说真正体现了义务教育。过去我们讲的义务教育并不是真正的义务教育。我们的农民、我们的市民、群众还承担着很多的责任、承担着很多的负担。而现在,这部《义务教育法》从法律的层面上真正体现了义务教育,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另外这部法律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公平、公正,体现了面向人人的平民教育。

过去,各级政府都希望自己出少一点,上面出多一点,自己的责任在哪里?不是很明确。这一次在法律上已经明确了省级政府的职责,要统筹规划。另外在管理体制上,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的教育部门聘任,在教师的培训和教师的流动、资源配置上,由县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配置,做到县域内的均衡,这就把人、事的关系说得非常清楚。

此前实施义务教育、素质教育,总是面对很多问题,我觉得对于这样的现实问题,通过学习,通过对这部法律的进一步深入理解,我们将会在教育部的领导下,不断明细我们内部办学规则。

河北省教育厅副厅长韩清林

义务教育要均衡发展

对我们整个义务教育未来发展影响最大的最核心的问题,我感觉到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

首先,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确定了义务教育实行均衡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向。义务教育本质上是公平的教育,是平等教育,而且义务教育平等是整个社会平等的基础。如果没有素质的平等,不能保障弱势群体的子女接受基础教育,那么整个社会的公平和平等根本不可能保障。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给出了这样的规定,保证了一个国家的平等、民主,一个最根本的环节。

第二,《义务教育法》制定了一系列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责任;在经费投入机制上制定了确保义务均衡发展的保障措施;在政策措施上,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的配置上来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明确规定要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实行督导、监督,并且向社会公布,这从宏观上保证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明确提出组织和鼓励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义务教育。上述几个方面重大的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三,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制定了违反义务教育法均衡发展原则。要依法追究责任的规定。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第53条。要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这种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57条第二款对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这样来看,已经建立了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这对我们当前和今后的均衡发展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法律保障。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劳凯声

义务教育政府实施

在这部新的法律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亮点是更强调政府责任。通过强调政府的义务教育责任来体现义务教育公共性。义务教育应该是由政府来实施的一种教育类型,提供的应该是一种纯公共产品,这点在《义务教育法》当中已经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现在义务教育在当前的发展阶段所产生的一些新的特点,均衡式、公平式、公共式这样的特点在这部法律当中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均衡式问题的解决取决于两个要件:一个是教育资源的总量必须增加。不能把优质资源拉到差的学校去搞平衡化,必须要增加总量,改造薄弱学校,使它达到均衡化。再一个就是要在教育内部,对教育资源的分配必须要有一种公平、合理的机制。我想这样两个问题在这部法律当中其实都给予了非常大的重视,而且规定了具体的措施。

公平式的问题。这部法律也给予了很大的关注。我看到这部法律第12条特别规定了流动人口的子女上学的问题。这个问题是一个大问题,而且从中国现代化进程来看,可能未来的十年还会有更多的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相应的他们会把他们相当多的一部分在学的子女也带到城市,所以这个问题可能会构成未来城市义务教育发展当中的一个大问题。

西南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宋乃庆

体现了现代教育理念

新的《义务教育法》修改颁布以后,在社会上产生很大的法律效益,确确实实体现出几大特征。

这一次以法律形式来表示实施素质教育,对我们进行教师教育的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我们培养大学生必须具备人民教师的高素质,才能够承担中、小学的素质教育。

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非常强调“公平、均衡”。这体现了现代的教育理念。高校最近几年在教育部倡导下,正在积极地组织大学里老师到农村去支教,这对我们大学生、年轻的教师也是一种锻炼。新《义务教育法》颁布以后,就要更好的结合我们现在需要,更好地组织大学的老师为农村教育服务,组织我们的大学生为农村教育服务,同时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去工作。

摄影:鲍效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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