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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奸旧居也有史料价值

2006-07-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周贻海 我有话说

   《法制日报》报道,南京立法保护包括如慰安所、汉奸居所、办公场所在内的民国建筑引起众议。该市规划局局长周岚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时说:“一批名人居所和历史事件发生地,如慰安所、汉奸居所、办公场所等,是本市一些重要事件的见证地,其建筑本身并

非优秀,但因具有历史价值也需要进行保护。”笔者比较赞同这样的观点。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国人民造成的伤害令人发指、没齿难忘。但是要保护投敌叛国、为虎作伥的汉奸居所,尤其是以立法的形式来加以保障,许多人缺少心理认同。但是,我们的眼光还是要看远一些,抗日战争留下来的汉奸居所等遗迹作为日本侵略中国的活的历史见证,为我们子孙后代留存了难得的爱国主义教育素材。保护这些见证中华屈辱的建筑实物,也就是保存那段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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