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林权制度改革伊春试点取得成果

2006-07-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郑北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20日电(记者郑北鹰)国家林业局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黑龙江省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继农村土地承包后在土地使用制度上的又一次重大改革。

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说,今年初,国务院决定在伊春开展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这是一项重大决策,对于推进重点国有林区经济体制改革,提高林业生产力,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试点主要目标是通过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森林资源经营机制转换,推进国有林区的全面改革。

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司长肖兴威说,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是在不改变林地国有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浅山区林农交错、相对分散、零星分布的易于分户承包经营的部分国有商品林,由林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把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交给职工,一定50年不变;国有林地承包经营由试点林业局分别采取拍卖、招标、协议等方式进行。

据伊春市市长、伊春林管局局长许兆君介绍,目前,试点相继在5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的试点林业局展开。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职工,在经营管理上表现出空前的积极和踊跃,先期承包的林地,全部完成了造林和森林抚育管理工作,不仅没有发生林地逆转现象,而且造林面积还在扩大。一些林缘小开荒、林内的农田地,都被承包职工主动退耕还林,而且苗木长势良好,管护非常到位。

专家指出,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冲破了国有森林国有国营的单一体制束缚,为解决林区深层次矛盾找到了途径。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