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而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则是这个社会系统工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因为和谐文化能够为和谐社会提供意义系统、奋斗目标、精神支撑、发展手段等。但是,和谐文化应该如何建设?这决不仅仅是靠理论论述所能够解决的,因为文化建设是一个民族国家共
中国传统文化的理念和核心价值是和谐。我们可以将其简要地概括为三个层次:其一,是宇宙的和谐。由于宇宙中只有人是主体性的存在,故而宇宙和谐的关键在于天与人的和谐。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观念“天人合一”,就是指人与自然世界的关系不是对立的,而应该是一种和谐一体的融通关系。其次,是社会的和谐。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有着明显等级差异的社会,中国传统文化则强调不同社会身份者的和谐相处,故而传统文化总是将如何实现社会和谐作为重要的价值观念和人文理想。儒家经典将建立和谐社会的途径、方法归结为仁爱,具体是指孔子的忠恕之道,而其理想的目标、状态则是达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朋友有信”。其三,是心灵的和谐。人的心灵是包括心理、情感、观念、思想、信仰等在内的精神世界的总和,在人的心灵世界中,不仅存在着情感与理性、知识与信仰的矛盾,而且各种心理、情感、思想、观念的因素内部也往往存在着冲突。而中国传统文化总是将平和心理冲突、追求心灵和谐作为个体的价值目标,无论是“养心”、“正心”,还是“心斋”、“坐忘”,其目标均是追求一种心灵和谐的境界。
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体现在上述的宇宙和谐、社会和谐、心灵和谐三个方面,它们构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思想文化源泉。但是,我们还可以作进一步探讨和深一层思考,考察中国传统和谐文化中“心灵―社会―宇宙”的内在联系,这应该是传统和谐文化中很有价值的地方。
首先,关于心灵和谐与社会和谐的互动关系。儒学一直十分重视这一点。本来,心灵和谐所涉及的是个体的精神世界,而社会和谐所关注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但是,儒家学说则强调这两者之间的联系、沟通和互动。一方面,儒家十分强调人的心灵和谐,他们既充分肯定个体情感欲望存在的合理性,又反对放纵一己的情感欲望,故而总是强调情感与理性、欲望与道德之间的“中和”,他们倡导的关于人的喜怒哀乐要能发而皆中节,其实就是指个体的心灵和谐。儒家常常将这种心灵和谐的状态称之为“乐”,认为这是一种因情与理的中节而导致的一种平和、安宁、充实、怡悦的精神境界,这正是儒家常常津津乐道的“孔颜乐处”。这种心灵和谐的乐不仅仅是一种“乐己”,同时更直接导致“乐人”。因为这种“乐”一方面是建立在情感欲望合乎社会伦理要求的基础之上的,此“理”所表达的正是社会和谐的道德要求;另一方面,儒家强调推己及人,即通过“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所为,从一己之乐推广到众人之乐。这样,就可以从个体的心灵和谐通向群体的社会和谐,即实现孔子所说“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当然,一个能够实现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群体,同样能够促使每个社会成员的心灵和谐,因为儒家理想的社会不仅仅是一个人人能和谐相处的社会,同时也是一个能使人人具有和谐心灵的社会。
其次,心灵和谐与宇宙和谐的互动关系。中国传统文化对这个问题也有深入的思考,其中尤其是先秦道家。道家认为,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宇宙自然本来是十分和谐的。但是,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对自然宇宙的种种干预,破坏了宇宙自然的和谐,所以,道家所推崇的“道”,是强调回归到没有人为干扰的和谐自然状态,即所谓“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道家还认为,人的贪欲也破坏了自己心灵的和谐,故而主张仿效那无为的自然,即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才能建设和谐的心灵。可见,在先秦道家那里,人的心灵和谐与宇宙和谐之间有一种很强的互动关系,宇宙自然本来是十分和谐的,而宇宙自然和谐决定着人的心灵和谐;同样,人要保持自己的心灵和谐就必须效法宇宙自然的和谐,不做任何违背天道自然的事情。道家提供的许多修养方法就是教人们如何实现“我与万物合而为一”的天人和谐。道家也将这种境界称之为“乐”,但谓“天乐”。道家认为,人“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庄子・天道》)。显然,“天乐”所达到的正是“心灵―宇宙”和谐统一的精神境界。
上述儒家关于心灵和谐与社会和谐的互动是“人和”,道家心灵和谐与天道和谐的互动是“天和”。但是,只有实现心灵和谐、社会和谐、宇宙和谐三者的统一,才能最终达到“天人和”的境界。在唐宋以后中国思想文化综合创新的大背景下,出现了儒、释、道诸家努力追求“心灵―社会―宇宙”普遍和谐的趋势,其中尤以占东亚文明主导地位的宋明儒家因成功综合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在追求“天人和”的境界上达到最为园融的境地。宋明儒家一方面继承了原始儒学注重心灵和谐与社会和谐互动的思想传统,努力通过建构和谐心灵以建立和谐社会,同时又希望通过和谐社会的建立去实现和谐心灵。另一方面,宋明儒家将“和谐心灵―和谐社会”的互动关系纳入到了“和谐心灵―和谐宇宙”的更大体系之中,从而建立了一个以儒家人文价值为本位的“天人和”的宇宙论体系。在这个新的思想体系与价值体系之中,“心灵―社会―宇宙”三极成为一个十分和谐的整体。
这里再以宋明儒家的“仁者”人格与“乐”的境界两个方面来作进一步考察。宋明儒家既推崇“仁者”的人格,又追求孔颜之乐的境界,这种仁者人格和孔颜之乐其实就是一种能够超越个人的得失穷达、平衡内心的喜怒爱恶,从而达到一种安宁、平静、充实、和悦的和谐状态。仁者的心灵和谐必然会走向社会和谐,因为一切仁者都必然具有“感通”之心,即由一己的喜怒哀乐而感通到他人的喜怒哀乐,由一己的父母兄弟而感通到他人的父母兄弟,最终实现孔子的“博施济众”与孟子的“仁民爱物”。宋明儒家更进一步强调必须由这种“心灵―社会”的和谐走向“心灵―宇宙”的和谐,他们认为仁者不仅能与人类社群感通,而且还能够与天地万物感通。他们提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张载)、“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程颢)、“大人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者也,其视天下犹一家,中国犹一人焉”(王阳明)。达到这种人生境界的人,不仅能与他人和谐相处,而且能够和大自然和谐相处。朱熹在解释孟子的“仁民爱物”时说:“物谓禽兽草木,爱谓取之有时,用之有节”(《孟子集注》卷十四)。可见,在宋儒眼中的“仁者”、“大人”,就是一种在“心灵―社会―宇宙”的关系上均实现一体和谐的人。宋儒的“仁者”不仅能够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从而对人民产生普遍的仁爱之心;而且能够仁民而爱物,将仁爱之心扩充到禽兽草木、天地万物。这种对自然万物的“取之有时,用之有节”的精神,表达了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