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教育理论动态》今天与读者见面了。我们从众多关心、思考、探索教育发展改革诸多问题的最新研究成果中,为大家所关心的教育话题提供一些新思路、新发现、新意见,启发并推动一些有益的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教育科研的创新,以此希望有助于我们的教育事业。欢迎各教育类学刊、学报向本刊提供刊物,推荐已刊优秀论文。刊物请寄:光明日报教育部本版编辑收(100062) |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必须法治化
覃红霞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法治化研究》中提出:“法治招考”意味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领域一系列思想的变革与行为模式的改变,法治的目的与意义在于坚守公共利益并在多元利益间寻求平衡;凸显社会和考生监督与参与的价值、实现从管理到合作与服务的转变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法治建设的根本。因此,建立一部统筹整个招生考试过程的,兼顾国家、社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高校、考生等多方面利益的,并将法治的基本精神蕴涵其中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高度质量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法》是实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法治化的必然途径和现实选择。(《教育研究》2006年第4期)
弱势群体应理性面对高等教育投资风险
李子彦在《关于弱势群体高等教育投资风险的理性思考》中提出:经典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对高等教育投资是有回报的,然而由于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各种不确定因素,个体对高等教育的投资是有风险的。以人力资本理论为切入点,从高等教育成本、就业、收益等三方面探讨弱势群体高等教育投资存在的诸多风险,可以防范和规避教育投资风险。
教育不但是一种消费,也是一种投资。家庭或个人在教育或培训方面的支出可以理解为一种投资行为,这种投资与一般投资不同之处在于它没有形成有形资产,而是形成了人力资本这种无形资产。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风险与收益并存。从投资角度看,随着大学连年扩招,劳动力市场上大学生供求状况的改变,大学教育收回投资时间拉长,年投资收益率降低,弱势群体对高等教育投资的潜在风险必须保持警惕。(《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第10卷第3期)
师范教育必须遵循自身发展规律
胡艳在《建国以来师范教育发展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中提出:新中国师范教育为新中国基础教育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师范学校发展上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其发展呈运动式发展的特征。这一特征迅速满足了当时社会和教育发展的需求,但其及时性和缺乏前瞻性不仅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也影响了师范教育对自身发展规律的探索,阻碍了师范教育的健康发展。由此可见,外在的社会、基础教育的需求,经济的基础,以及遵循师范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是确保师范教育健康发展的缺一不可的条件。
在我国师范教育转型的关键时期,历史的经验和智慧是一个宝贵的资源。反思中国师范教育的历史,特别是新中国建国以来的师范教育历史,无疑对思考今天教育的发展,选择科学的发展路径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教育学报》第1卷第5期200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