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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区划分应遵循三原则

2006-07-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田雨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记者田雨)选区是组织选举、开展选举活动的基本单位。选区的划分,对于选民参加选举、代表当选后的活动等有着直接的影响。选区划分是县乡人大同步换届选举的重要开端,划分选区需要把握好以下三点:

第一,要便于县乡人大同步换届选举工作的进行。要

统筹划分选区,尽量使县人大代表选区套若干乡人大代表选区,这样可以共享选民登记信息,降低选举成本,方便选举的组织工作。

第二,要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要考虑选民与选区是否有较密切的联系。选民对其居住生活的地区、工作单位的人和事、情况与问题比较熟悉了解,也比较关心和关注,容易表达诉求。因此,法律规定可以按居住状况或工作单位划分选区。

第三,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选区是选民与代表联系的联结点,代表的活动不可能脱离居住地区、工作单位,选区划分要考虑代表当选后联系选民、反映选民意见和建议的需要。

据介绍,关于选区划分的标准,在实际执行中,农村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的比较多,城市按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比较多。对于此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有关方面提出,“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在城镇可以适当增加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特点作出的一项调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在这种情况下,适当增加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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