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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体现政府开放与为民精神

2006-07-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曾革楠 我有话说

    据人民日报近日报道,从明年1月起,凡是有关广州市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不管是否与公众利益有直接的、密切的关系,公众都有权参与及提出意见。“公众参与”将被广州市政府列为制定规章的一项

法定程序,公众将成为政府规章制定的主体之一。

据悉,该《办法》明确规定要充分发挥媒体、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着力促进高质量公众意见的形成,而且对公众资格没有限制,不论参与者是否在本市居住,是否为本市市民,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均有权参与广州市的规章制定,提出意见、发表观点。可以说,广州市政府在这一领域的尝试,体现了政府执政为民的开放精神,也反映出政府越来越自信的心态。

公共参与是社会成员对公共管理中的各种决策及其贯彻执行的参与,是对社会的民主管理。公众参与意味着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机会向政府表达意见,以维护自己的利益,都有机会为谋取社会共同利益而施展和贡献自己的才能。由此可以预期的是,让公众参与到公共政策制定中来,可以有效地加强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防止腐败。人们常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显然,公众的千百双眼睛就是阳光,公众参与就是消除腐败的良方之一。

事实证明,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公共决策中来,更有利于减少决策失误,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如果一项公共政策的制订完全由政府部门一手包办,如果没有听取广大公众的意见,那么这样制定的公共政策就不能全面反映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心声,就不能更好地代表公众的利益。由于人们在利益和主张上的分化,并不是所有的政策都能使所有的人满意,而良好的制度安排,就是让所有相关的人在程序公正的情况下参与到政策的制定中来,在矛盾双方的冲突、对抗、协商、对话中,逐步达到意见的一致。公众遍布于社会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最了解自己这个层面和领域的种种状况;采纳来自多方面情况的真实反映,可以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和由于情况不明造成的决策偏差,最终实现科学决策。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政府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决策程序,充分利用社会智力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我们相信,广州市赋权民众参与规章制定的办法的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决策模式,增加外部输入对政府公共决策的影响,从而帮助政府掌握最充分、最可靠的信息,提高规章的可行性和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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