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7月29日电建设部有关方面负责人今天在此间结束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上表示,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除了古建筑和古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外,对有特色的近现代建筑保护工作也迫在眉睫。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创建工作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2005年我国制定了《历史文化名
城保护规划规范》,以法律手段确保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管理能够科学、合理、有效地进行。然而,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一些城市重古建筑的保护,重古文化遗产的保护,忽视有特色的近现代建筑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部门和开发商为了经济利益,“大拆大建”、擅自改建,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有特色的近现代建筑保护工作的开展。针对有特色的近现代建筑保护工作中出现的“大拆大建”、擅自改建、资金短缺和政策的不完善等问题,与会代表们强烈呼吁全社会各界有识之士都来支持和帮助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这一系统工程,从行政立法、政策措施、宣传动员等各个方面来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录,建立有特色近现代建筑名录,尽快确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保护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政策、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不断增加保护工作的科技含量、文化含量、美学含量、绿色含量、法制含量,切实解决好保护工作出现的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