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初,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实践的需要,国内学者将梯度推移理论本土化,认为我国地域空间经济发展水平可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地带,其经济发展的空间和时序选择应当是由东向西,按技术梯度,使“先进技术”地带逐渐向“中间技术”地带推移。
梯度推移对促进区域经济和谐发展有
区域经济和谐发展是建立在区域间适度经济差距基础上的稳定、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是区域内各方面利益关系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协调、城乡发展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区域经济和谐发展的基本前提是区域差异或区域分工,协同与合作是区域经济和谐发展的实践基础,区域经济和谐发展意味着一定程度的妥协、折中、放弃或牺牲。考虑到我国复杂而独特的区域现状,我国区域经济和谐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首先,科学发展观的认识论原则。既要清醒地认识到区域经济差距产生的必然性,又要认识到实现区域经济和谐发展的长期性,区域经济差距的扩大是一个累积性的结果,缩小这一差距自然也需一定的时间。其次,公平与效率的动态统一原则。既要把解决公平问题摆到重要的地位,又要清醒地认识到分配的公平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的发展及效率的提高,认识到在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能够达到的公平只是有限的相对的公平。再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发达地区的发展不能以牺牲欠发达地区的发展为代价,欠发达地区在发展经济时,不能走“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老路。第四,共同性原则。该原则体现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性和统一性,表现为总体目标的共同性和利益与责任的共同性。
为实现区域经济和谐发展,遵循以上原则可采取如下对策:
首先,进一步加大中央政府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制定和实施各种优惠政策,建立东部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的“利益补偿”机制。由于我国价格改革时间上的非同步性,使东部与中西部之间长期存在着产品的不等价交换,这种不等价交换使中西部应得利益转移为东部所得,造成中西部经济发展绝对受损。加之中西部资源开发的经济主体主要是国有企业,其税收大部分被国家拿走,而国家改革中优先发展东部地区的战略,使财政收入中发展资金的大部分投入到了东部沿海地区。这些均导致了中西部地区发展资金的严重匮乏。因此必须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中央在投资,特别是基础性投资上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东部发达地区应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一定程度的“利益补偿”,以实现卡多尔――希克斯效率改进和区际公平。
其次,通过市场调节手段适度引导“农民工回流”,强化梯度推移的扩散效应。客观上存在的日趋扩大的城乡收入差距以及沿海与内陆的地区收入差距,导致劳动的极化式聚集在我国普遍存在,在发达地区形成外来劳动力的买方市场。近几年,在政府倾斜政策的扶持下,中西部地区城乡基础设施在规模、技术等级、服务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提高或改善。伴随着东部地区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的转移,外来劳动力出现了“回流”现象。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扩散效应”正在积极地起作用,梯度推移的有序性和市场效果正在经济发展中显现出来。“回流”农民工将给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崛起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一股新鲜血液。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政策,运用市场调节手段,适度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回流”,如可通过提供小额贷款或免税等措施鼓励回流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建设家乡。
再次,鼓励落后地区培育某些增长极效应强的新科学技术及产业,避免陷入低梯度陷阱和落后的增长。形成贫困的累积性效应的根源在于后发展地区的经济结构长期落后,扭转这种“落后增长”的根本出路在于技术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欠发达地区应该积极主动地接受发达地区的梯度转移。和谐并不意味着不允许突破,除了有累积性规律之外还有突变性规律。低梯度地区只要有了某些增长极效应极强的新科学技术及其产业造成的产业转换升级,在一些领域实现从旧质生产力转化为新质生产力的飞跃,就有可能带动整个经济起飞,最终改变边缘区的落后面貌,实现跨跃式发展。
第四,提升梯度推移层级,加快梯度推移过程,在促进东部发达地区产业升级的同时积极缩小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按照传统的梯度推移理论,由高梯度地区向低梯度地区转移出去的是衰退的、落后的、淘汰的产业、技术和产品。如此,即便梯度推移过程顺畅,实践中也难以缩小落后区域与发达区域的差距。因此,要避免低梯度转移与落后的同步增长,逐步缩小我国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间的经济差距,实现区域经济的和谐发展,不仅要在克服各种梯度推移粘性因素的基础上保证梯度推移过程的顺畅,更要从整体和全局的角度提高梯度推移的产业内容品质和技术品质,提升梯度推移的层级,以加快国内区域间的产业推移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