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我国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级保护。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
2006年5月20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建立。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518项,涉及758个保护单位。第一批名录的公布,对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国家级名录公布前后,不少省、区、市参照这一模式,纷纷建立了自己的省、市、县级名录。河北、辽宁、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东、海南、贵州、云南、甘肃11个省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16个省、区、市正在建立省级名录。云南省公布了8589项县级保护名录、3173项州(市)名录、147项省级名录,基本建立省、市、县三级名录体系。江苏省苏州市已公布了第二批25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河北省石家庄市,浙江省宁波市、绍兴市,贵州省黔东南州、六盘水市也公布了市级名录。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建立,对于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传承,展示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均有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