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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娱乐变“愚乐”

2006-08-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黄式宪 我有话说

编者按

最近,一部由年轻导演宁浩执导的低成本影片《疯狂的石头》在热卖中引发了极大的争议。那么,电影专家是如何看待这部影片的呢?今天,本版特组织刊发两篇评价不一、角度各异的文章,以飨读者。

    一部被称为“黑色幽默”的电影《疯狂的石头》(以下简称《石头》)被热炒热卖,它以300万的低成本,上映四周累计已在全国赢得1400万左右票房的佳绩,传为小制作闯暑期档、搏大市场的美谈。

作为喜剧来看,《石头》的创作实践,却是以牺牲喜剧创作的主体性而在迎合市场的世俗性上作了较大妥协为代价的,该片虽采用了荒诞喜剧的样式,以“黑色幽默”为标榜,然而从影片对于其主要喜剧角色的塑造以及喜剧的整体结构来考察,所谓的“黑色”与“幽默”都不过是虚晃一枪罢了,其喜剧角色的性格大多是单一的,并不具有真正喜剧性的困境,而其叙事的结构和“核心桥段”则又大多是运用后现代式的“拼贴”和“戏仿”来实现的。比如,关于“救工厂”的叙事焦点荒腔走板而淡出了观众视野,比如三个土贼连连作恶犯科、偷盗绑票、出乖露丑的可笑性,与真正的喜剧性、与真正的黑色幽默又怎么可以相提并论呢?认真推敲起来,该片明显的致命伤就在于缺乏喜剧的文化品位,更近似一部由中、西方诸多笑料、段子杂凑堆砌而成的闹剧。

对于《石头》借后现代式的“拼贴”和“戏仿”而疯狂,不少媒体都采取了宽容乃至欣赏的态度。而在网上的点评中,倒也有人快人快语以“疯狂的石头疯狂的抄袭”为题,将英国名导盖・里奇的黑色喜剧《两杆大烟枪》(又译《偷拐抢骗》)与《石头》相比照,作了一番“解密”式的剖析,《石头》诸多叙事点子的出处或稚嫩的毛病则昭然若揭。

说什么“抄袭”也许言过其实,而当宁浩着力于描红盖・里奇时,《石头》的叙事基调和底色,大体上属于当下网络上流行的恶搞式套路,是被包容于香港“无厘头”式的喜剧模式里的。不妨说,《石头》正是由香港制造的一个“无厘头”式的《偷拐抢骗》版。《石头》的剧本初名《贼中贼》,被香港刘德华的公司列入了“亚洲新星导”计划,其后“中影华纳横店”影视有限公司也加盟投资,美方华纳驻中国部经理更是亲力亲为地操持着该片在中国的营销发行。

值得强调的另一点是,进入“后WTO时期”的中国影视产业投资环境,除了国营和民营资本,大量境外、海外资本的涌入,则潜在地生成并活跃起一只看不见的文化混杂性的资本之“手”。这是全球化时代很具典型性的一种产业现象,值得警惕。应当看到,外资涌入并融入中国影视产业和产品(是精神文化产品而非一般物质产品),既体现了历史进步的一面,同时也潜在地带来了文化混杂性资本对于本土创作实行某种介入、操控或“改造”的另一面。在《石头》从制作到市场运营的全过程,诚然都不难发现好莱坞商业文化元素的种种渗透,也就是说,都离不开这只混杂性资本之手在起作用。

所谓“无厘头”搞笑,作为“消费文化时代”大众时尚的一种需求,自是有其一定的市场生存空间的,但却不应任其无限度地膨胀。《石头》抢占暑期档,恰恰是以未成年、未更事的青少年为主要对象的,这就更值得慎重衡量其得与失,有度或无度(即无节制而放弃文化的导引)了。因为,“无厘头”搞笑,在“质”的意义上是缺乏文化原创性的,其文化品位也是偏于低俗的,其叙事构成的要素主要是“拼贴”和“戏仿”,借戏仿来颠覆(打趣、调侃)经典或既有的作品,将无厘头用来逗乐,乐者虽也乐焉,然而,此种乐焉,往往变成了只可悦目而不可赏心的娱乐,亦可读作“愚乐”。

然而,无“品”的喜剧,在当下我们的影视市场上却又十分走俏,不乏生存的空间,也不乏守不住文化底线的某些传媒的热心哄抬和吹捧。将娱乐局限在感官层面而与精神相剥离,这样,势必导致“娱乐”的变味变质,变成只悦目而不赏心的“愚乐”。

笔者一直坚持认为,票房的业绩并不是评断一部喜剧作品惟一的准绳,一切文化产品都以内涵为王,喜剧更不能剥离其文化品位而孤立地来谈论它的存在价值。而以文化的先进性尺度(而不是迎合世俗的尺度)来衡量并评价青年导演的创作,正体现了我们时代文化演进的必然要求,这一点,对于促进青年导演的健康成长是至关重要的。而我们的媒体,显然不可失落文化的导向和自律,不可不守住自己的文化底线以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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