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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大大加强对农村卫生事业投入

2006-08-0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每年将补助农村合作医疗300亿元

   ●投入200多亿元改造基层医院

   ●安排专项经费培训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

   ●建设数十万个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本报北京8月3日电(记者胡其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

农村过程中,卫生工作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努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大大加强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这是卫生部部长高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的。

据高强介绍,“十一・五”期间,卫生部将重点抓好四件事:一是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到2010年,这项制度将在我国所有农村普遍实行,覆盖约7亿人,国家每年将补助资金达300亿元。二是加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国家将投入200多亿元对1200多所县医院、400多所县中医院、1000多所县妇幼保健院和2万多所乡镇卫生院进行改造,改善条件、增加设备、增强服务能力。同时,国家还将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建设,5年内将投入200多亿元对农村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和地方病等重大疾病加强预防控制工作。三是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国家将安排专项经费对乡村两级的卫生技术人员普遍进行岗位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国家还将实施城市支援农村卫生的规划,每年组织万名以上的城市高素质医师长年在农村服务。四是国家还将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数百亿元的资金,建设数十万个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解决约一亿农民的饮水安全问题。

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我国1633个县共有综合医院2009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586所,县级(含县级市、市辖区)卫生监督所2544个。全国有乡镇卫生院40907所,卫生人员101.2万;村卫生室58.3万个,乡村医生86.4万。农民患者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中就诊的比例达到90%,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分别承担着农村42.6%和28.8%的住院服务。目前全国8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已经上划到县管理,同时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院长为重点,实行全员聘用制,深化卫生院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合理布局,各地努力实现一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卫生院。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也得到规范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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