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论》中,荀子指出,天星坠落、社木鸣叫、日蚀月蚀、风雨不调、怪星常见于天等现象,人们不了解其原因而感到奇怪是正常的,但若畏惧这些现象就大可不必。他解释说:这些现象“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荀子认为最可怕的是“人妖”,即统治者“政令不明、举措不时、本事不理”所造成的灾祸。只要政治清明,人们不迷信,就是有了自然灾害也不会形成太大影响。天地自然的变化都按自己的规律运行,不受人的意志干扰,用荀子的话来说就是“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君子不为小人匈匈也辍行。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君子有常体矣”。商周以来的君主,常以君权天授为中心,论证自己权力的合理性,荀子却明确地说,天对于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圣王、暴君都与天无关。这对于传统的天命观显然是巨大的冲击。
荀子的天论达到了那个时代所能够达到的思想高度,对于它在思想史上的价值的确应当充分肯定,但若硬给它带上一顶“唯物主义”的桂冠,则大可不必。论者一般以为荀子提出了与唯心论的“天人合一”说相对立的“天人相分”理论。其实,“天人相分”说,只是论者对荀子思想的一种理解,荀子自己并没有说过“天人相分”,他只说过“明于天人之分,则谓至人矣”(《荀子・天论》)。荀子所强调的是要弄明白天和人各自的名分。这里的关键在于“天人之分”的“分”,不是作为动词的分别、区分之意,而是作为名词的职分、名分之意。在战国时期的文献材料中也有许多作为名词的“分”字之例,如:《孟子・尽心上》谓“君子所性,虽大行不加焉,虽穷居不损焉,分定故也”,《商君书・定分》篇谓“名分已定,贫盗不取”,都是典型的例证。这些文献材料证明,作为名词的“分”字之义在于“职分”和“名分”。郑玄注《礼运》谓“分,犹职也”,是正确的。“分”字的这个意义,有时也被写作“份”,这个意义上的“分”字也应当读为“份”之音。
荀子关于天人关系的思路是:天有常规,人有等级,高明的人便会“自知者不怨人,知命者不怨天,怨人者穷,怨天者无志”(《荀子・荣辱》)。荀子所提倡的“明于天人之分”,其目的就在于此。荀子所说的“不怨天”的“知命者”就是“明于天人之分”的“至人”,亦即“顺命以慎其独”(《荀子・不苟》)的君子。所谓“明于天人之分”,意即明白天、人两者的名分、职分而不可僭越。当然我们这里不是说这句话完全与天人的区分、划分没有关系,而只是说其主导思路在这里并非是区分天与人的界限。
“天”的名分、地位,亦即“天”的属性如何呢?荀子对此曾经进行过许多分析。战国时期诸子的天论从多种角度进行过探析,或谓天为自然之天;或谓天为神灵之天;或谓其为伦理之天。在荀子的理论体系中,天虽然并没有绝对摒弃自然属性,但“天”的自然属性是湮没在它的神的属性之中的。人们对于高高的天和运行着的日月、星辰等有自然的、直观的印象。荀子正是利用了这种粗糙表象来阐述天的神秘属性。荀子认为“天”不仅是有目的、有意志的神,而且还有自己的道德属性,“诚心守仁则形,形则神,神则能化矣;诚心行义则理,理则明,明则能变矣。变化代兴,谓之天德。”“天”的道德属性里面,荀子认为最重要的是“诚”,“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荀子・不苟》),天的笃实不欺的品格,是它造就万物的保证。《荀子・天论》从各个方面论证了天的公正无私、毫不偏袒的品格。由于天的公正无私,就使得人们在社会动乱时不会产生对于天的怨恨之言,所谓“知天命者不怨天”(《荣辱》)的道理就在此。荀子指出,天是人世间的统治者的圭臬,说他们应当“居如大神,动如天帝”(《荀子・正论》)。所谓“天帝”本来是人按照世间君主的形象塑造出来的,但荀子却颠倒过来,以为世间的君主乃是“天帝”的影子。
在探讨先秦哲学的时候,论者多强调荀子提出“人定胜天”的光辉思想。在“天人之分”理论的基础上,荀子在《天论》中提出,“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这是笃信以“唯物”、“唯心”两大阵营划分中国哲学发展史的学者所特别看重的名言。论者往往从这里推导出荀子的“人定胜天”思想,并进而引申出这是战国时代社会生产力发展、人力战胜自然的情况在哲学思想上的反映,是“唯物主义”的光辉思想云云。其实,荀子这里的意思并非要人们征服自然界,实现人定胜天,而是要人们“制天命”,意即认识、掌握“天命”,这个态度尽管是积极的,认为人们在天命面前可以有所作为,但应当注意的是荀子之论仅仅到此为止,并没有发展到“人定胜天”的地步。就荀子“制天命”的命题看,“制”的范围有多大呢?荀子并非要征服天,也不是指要征服自然界。从荀子的礼、义观念看,他所谓的“制天命”,实际是以礼义为半径画了一个圈子,超出这个圈子的人就是不知天命的“愚者”、“小人”、“奸人”,荀子认为只能在这个圈子里面“制天命而用之”。在荀子看来,天子、士大夫、庶人等的社会地位,都是“天”有意识安排的结果。汉儒董仲舒所谓“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春秋繁露・玉杯》)的神学模式,实滥觞于此。荀子和董仲舒一样,其所强调的都是人对于“天”的依属,然而在时代上却比董仲舒早得多。
作为一位杰出的思想家,荀子的思想确实超出常人,他的天论的确是古代思想史上一大宝贵财富。作为一位思想深邃的哲人,他对于迷信?祥的批判闪耀着智慧之光。荀子从自然的角度对于“天”的深刻认识,确是难能可贵的。他在《天论》中曾经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强调了自然之天的含义,在很大程度上破除了对于“天”的迷信,在讲究人事的时候,荀子慷慨激昂地要人们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然而应当看到,其思想的进步意义实在于此,荀子这方面的认识还有着一定局限。他主张对于天的本质和天之所支配万物的奥秘,人们不可认识也不必去认识,他并没有提出所谓的“天人相分”以及“人定胜天”的理论。我们今天对荀子天论进行的认真分析,若他有知,当不以为忤,也许还会莞尔而笑,点头称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