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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了生态工业园区标准

2006-08-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冯永锋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8日电(记者冯永锋)国家环保总局今天首次正式公布生态工业园区标准。从9月1日起,我国生态工业园区将依照三项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和验收。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司长赵英民说,这三项标准是《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

业园区标准(试行)》。《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规定了国家级和省级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验收的基本条件和指标,由经济发展、物质减量与循环、污染控制和园区管理四部分组成,共21个指标。《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规定了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验收的基本条件和指标,由经济发展、物质减量与循环、污染控制和园区管理四部分组成,共19个指标。《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规定了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验收的基本条件和指标,由经济发展、资源循环与利用、污染控制和园区管理四部分组成,共20个指标。

这三项标准对生态工业园区提出了基本要求:一是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各项政策要得到有效贯彻执行,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二是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三是《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已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论证,并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人大批准实施。

据了解,2001年8月,我国第一个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广西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由国家环保总局授牌建设。之后,辽宁、江苏、山东、天津、新疆、内蒙古、浙江、广东等省市自治区分别开展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试点,试点不仅覆盖制糖、造纸、化工、水泥、冶金等传统行业,也有电子、环保、汽车、生物化工等高科技行业。截至2006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已论证通过了19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通过试点工作,我国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上积累了一定经验,这三项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现有工业园区向生态化方向转型,不断提升园区的生态化水平,从总体上加速我国新型工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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