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选购中国鞋。 |
中国鞋成为“替罪羊”
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协议附件7的规定,欧盟应在2001年至2005年间,逐步取消对中国出口的鞋靴的进口配额。但为期5年之久的过渡期并未被欧洲人充分利用,部分制鞋企业非但不集中精力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反而寄希望于继续借助贸易保护措施,维持配额制度带给他们高额利润。在他们的鼓动下,欧盟迫不及待地对刚刚摆脱配额禁锢的中国制鞋业挥舞起反倾销大棒。
2005年2月1日,鞋类产品配额制结束后仅一个月,欧盟成员国便正式对中国鞋类产品实施“预先进口许可监控措施”,收集中国鞋出口到本地区市场的数据。同年6月30日,欧盟对部分中国及印度鞋展开反倾销调查。7月7日,又应意大利企业的申诉,对中国及越南出口的若干以皮革或合成皮革制造的鞋展开调查。
2006年1月,欧盟委员会拒绝承认中国13家制鞋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使中国鞋业在反倾销案件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2月23日,欧委会发布反倾销调查结果,认定中国鞋业变相接受政府补贴,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欧盟市场进行倾销。随后,欧盟成员国在3月16日决定,从2006年4月7日起向中国鞋类制品征收反倾销税,并在6个月内逐渐将反倾销税额从4.8%增加到19.4%。在此期间,中欧如不能达成谅解,欧盟将最终确立有关反倾销税额度,并维持5年。
中国鞋促进欧洲市场繁荣
欧盟委员会发起针对中国鞋反倾销调查的依据是,中国鞋对欧洲制鞋业造成冲击,减少了就业机会。但事实上,欧洲制鞋产业的萧条与中国鞋进入欧洲市场没有直接关系。
据欧委会的统计,2005年全球鞋类制品配额取消前,欧洲的制鞋业就已经出现明显衰退。从1999年至2001年,欧盟的制鞋产量下跌5.9%,2002年又进一步下跌了9.1%。同期,欧盟的鞋类制品出口下降7%,而进口则增长7%,致使欧盟生产商在本土的市场占有率从1999年的58%跌至2002年的48%。在欧洲制鞋业因亏损而不断裁员的情况下,备受消费者喜爱的中国鞋却给欧洲零售业带来了生机。2003年欧盟共有制鞋企业约12600家,雇用工人约31700人,仅占欧盟制造业雇佣总人数的0.91%。而欧盟区内的鞋类制品零售网点却有80000家之多,创造工作岗位超过30000个,而且随着鞋类制品市场的繁荣,相关服务业的就业人数仍在不断增加。
这组数据充分表明,欧盟对中国鞋类制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不仅不能挽救欧洲日渐衰落的制鞋业,反而将给欧洲零售商和消费者带来巨大损失,导致大批零售业者失业。
“折衷方案”顾此失彼
与启动对中国纺织品特保条款时的情况类似,欧盟委员会对中国鞋反倾销立案调查之初,便受到欧盟内部代表生产商利益的“贸易保护派”和代表零售商及消费者利益的“贸易自由派”的双重压力。以丹麦、荷兰、瑞典和英国等欧盟零售业大国为代表的“贸易自由派”,坚决抵制对中国鞋采取反倾销措施,指责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有损零售商和消费者的利益。而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和法国等欧洲鞋类产品生产大国,则强烈要求向中国鞋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保护欧洲的传统制鞋业。
为了安抚各方情绪,欧委会不得不“东拼西凑”,试图找到所谓的“折衷方案”。在今年3月9日理事会有关会议不欢而散之后,3月16日欧委会勉强出台了一份“渐进式”征税办法,并将确定最终反倾销额度的日期推迟到今年10月。在终裁日期临近之际,7月20日,欧委会的第一份“配额+关税”的终裁建议,即给予中国每年1.4亿双皮鞋的正常出口限额,超出限额部分需缴纳23%的关税,遭“贸易保护派”否决。为此,欧盟在一周后提交了第二份更为严厉的建议,将38码以下的童鞋纳入反倾销范围,统一对中国鞋征收16.5%的关税。此举虽缓解了“贸易保护派”的怒火,却引起了“贸易自由派”的强烈反弹,致使该建议8月4日仍难逃被否决的命运。
欧盟贸易委员发言人皮特・鲍尔告诉记者,10月7日是欧盟出台对中国鞋反倾销终裁结果的最后日期。按照欧盟的决策过程,欧委会的反倾销建议须在成员国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后、交委员会会议和部长理事会批准后方能实施。在内部意见严重分歧的情况下,要在短期内找到各方能够接受的妥协方案,欧委会的协调能力面临严峻考验。
欧盟反倾销机制亟待改革
在欧盟对中国鞋进行反倾销调查的过程中,欧委会始终处于“贸易保护派”和“贸易自由派”的夹击之中,两派分别派出强大阵容,在欧盟的相关机构进行游说。仅2005年第一季度,意大利制鞋组织就向欧委会发出200多封抗议信,同年6月15日,有关行会还组织制鞋业在欧盟总部前游行造势,要求欧盟委员会对中国和越南出口的皮鞋征收50%以上的反倾销税。与此同时,进口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组织也不示弱。他们要求欧盟不要保护应遭淘汰的落后企业,要保护零售业的就业岗位和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
欧盟委员会在中国鞋反倾销案中的尴尬处境,促使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开始反思欧盟的反倾销机制。今年5月4日他在瑞士发表演讲时首次指出,欧盟现行的反倾销机制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发展,应尽快加以改革,使其适应国际市场的复杂性,“欧盟应充分认识贸易和生产模式变化,带来的生产商和分销商利益的矛盾,满足消费者和部分生产商希望获益于低价格和多选择的要求”。为此,欧盟将在2006年下半年开始对反倾销措施运用情况进行评估,并在年底公布调查结果和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