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是一种特定的符号,发挥记事、表意、传递信息的功能,繁复的符号并不见得好,还是简洁为佳。中国的数目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历史悠久,使用普遍,生产生活中都不可缺少,但阿拉伯字的1234567890一引进中国,很快就盖过了它们。目前,在许多公众文书上,还有规定要让位给阿拉伯字。这为的是什么?因为阿拉伯字简洁好写,便于记录极其复杂的长数目。如圆周率小数点之下的好长好长的数字,用汉字书写显然是很不便的。
其实,从汉字发展的历史来看,也有个由简到繁、再由繁到简的过程。汉字起始于甲骨文,笔划简省,后来到篆、隶、楷,笔划才慢慢多起来。1990年出版的《汉语大字典》收入汉字54678字,笔划最多的一个字是由四个繁体的?字组成,共64画(音zhe,义为唠唠叨叨,话多)。试想,这种字怎么写,又怎么印刷?如果是常用的5号字或4号字,繁复的笔画只能把一个小方块挤成一块黑!
从社会生活中看,人们凡事舍繁就简的居多,弃简为繁的为少。泉州开元寺大雄宝殿前有块巨匾,上面四个大字:“桑莲E界”,其中第三个字“E”字为“法”字的繁体字。这个繁字曾经一再难倒国内外不少游客,甚至一些文化人,一时也解读不了。也许就是这个原因,别的地方就很少使用或拒绝采用这个字。就我们今天所能看到的许许多多佛寺“法界”的题刻,几乎再也找不到第二个“E”字。即使同在开元寺内的甘露戒坛,正中的巨匾“清净法身”,也不是“E”字而是“法”字。开元寺这两块名匾都有悠久的历史(前者制于明代,后者题于康熙年间)。可见古人在汉字使用上,也是倾向于简便为上的,并不“明”规“清”随。试想,如果现在有人在行文中仍然固守传统,坚持写“E”不写“法”,人们一定会认为是反常的。因为“E”字比“法”字多了13笔。舍简就繁,不合常理。由此看来,改繁为简由来已久,绝不是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成立之后的所作所为。
笔者认为,汉字的使用应从实际需要出发,该繁则繁,该简则简。作为传承传统文化的载体,繁体字与简体字都发挥着同样的功能,那些采用简体字的书籍,丝毫也没有损害其文化内涵。况且现在都运用计算机录入与排版,计算机内置的各体汉字,绝大多数配置繁简两种,可随意转换,自由使用。所谓“消灭繁体字”,显然是误传误解。当代有人说,古代的中国不止有四大发明,创造汉字应该列为第五大发明,而中国人创造汉字,理应包括繁体字与简体字。繁体字与简体字是一个统一的汉字体系,而不是两个体系。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它们确是自古至今的实实在在的客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