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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具体政策措施发布

2006-08-1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

●中央财政2007年起对中西部地区给予补助

●采取措施降低社区用药成本和价格

本报北京8月10日电(记者胡其峰)在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举行的新

闻发布会上,卫生部副部长蒋作君透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今年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人事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近日制订了一系列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

这些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规则。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各项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职责及服务模式,提出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的要求,鼓励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不低于150平方米。

二是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政府财政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公共卫生服务及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提供补助。明确投入责任,市辖区和设区的市级政府承担主要投入责任,省级政府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支持省内困难地区,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对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按社区服务人口人均3元、4元,并结合各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情况给予补助;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给予必要支持。

三是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医学院校临床医学、护理专业在校生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素质教育,加大对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的在职培训力度,完善任职资格和聘用制度,在晋升职称、工资福利等方面实行适当倾斜政策,吸引医学人才进社区为居民服务。

四是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积极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范围,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可以申请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

五是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降低药品加价率,逐步弱化药品收益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简化包装、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等方式降低社区用药的成本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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