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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民工成为城市主人

2006-08-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高建进 我有话说

本报福州8月12日电曾金放在福州晋安区的一家家具厂里打工,本来准备不久后就带着妻儿回江西宜春老家,他说:“再怎么干都是个外地人,迟早要回去。”不过如今他放弃了这个念头。“留”住他的不是别的,是福建省日前出台的一项专门针对农民工的政策。按照这一政策,在福建省城镇连续居住满5年的农民工

,将准予其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我到福州打工已经快四年了,再过一年多,我就可以在这里上户口了。”这就是老曾的“如意算盘”。

像曾金放一样,目前在福建各城镇打工的农民工共有数百万人。他们为当地的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但由于当前城乡的二元体制,使得不少在城里打拼的农民工兄弟成了“都市边缘人”。如何让他们真正成为城市的主人,这不但考验着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经过近半年的调研筹备,日前福建省政府正式颁发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这是当地首次就农民工问题发布的政策性文件。福建表示,将通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

在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方面,《通知》要求定期公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不分城乡身份,只要同岗就要同酬。此外,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推进劳动定员定额工作。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行业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问题,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不得用商业保险代替工伤保险,不得采取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捆绑”参保方式。在养老保险方面,对在企业就业的农民工,要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予以保留,在新单位就业后给予接续,用人单位继续为其缴费。

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要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等方式帮助家庭贫困的农民工子女就学。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已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并实际在福建城市城镇连续居住已满5年,签订劳动合同,有固定场所并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农民工,准予将其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派出所。

“政策都很好,最重要的是要认真执行。我希望今后城里真正能成为我的‘家’。”这不但是曾金放的心愿,更是所有农民工兄弟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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