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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外交管理制度的特点

2006-08-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吴晓萍 我有话说
一、外交管理机构呈现独立化趋势

宋代的外交事务已经出现独立化管理的趋势。两宋时期,辽、金政权分别对北宋和南宋构成巨大威胁,两宋政府与它们的外交事务直接由枢密院掌管。宋初,枢密院设礼房,专掌宋辽国信之事。元丰后,枢密院改置北面房,掌北界国信(《宋会要辑稿》职官6之15),南宋

沿袭之。枢密院作为外交主管机关,负责对辽、金外交往来的一切事务,包括文书往来、使节派遣和一切接待事宜等。神宗时,还一再强调:“辽使人不可礼同诸蕃,付主客掌之非是,可还隶枢密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26)此外宋朝专门设置主管往来国信所,作为负责与辽、金交往的具体事务机构。它虽然分别隶属于鸿胪寺和入内内侍省(《宋史》卷165、166),但实际上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外事机构,负责与辽、金外交往来的具体事务,主要包括选派外交使团的成员以及阅习外交仪范,负责接待辽金使节,并督促地方做好接待工作,管理国信礼物,管理外交文档和对都亭驿的管理等,而其外交事务皆“令国信所具申枢密院取旨施行”(《宋会要辑稿》职官36之64),直接接受枢密院的指挥,协助其办好具体的外交事务。

宋朝以前,四夷朝觐使节的各项具体接待与管理事宜主要由鸿胪寺负责处理,而鸿胪寺并非专门的外交机关,它还负责掌管“凶事仪式及丧葬之事”(《文献通考》卷56)。到了宋代,开始发生重要的变化,鸿胪寺虽名义上仍是主管外交事务的机构,但实际上它的具体事务已经下放到其下属的外事机关。北宋鸿胪寺的对外事务已相对减少,至南宋鸿胪寺并归礼部。元代继承宋制,不设鸿胪寺,其事务归礼部。明清虽设鸿胪寺,但其职事只限于礼仪方面。古代中国,在“华夷之辨”和“用夏变夷”的理念指导下形成的四夷朝贡关系体系中,四夷来朝是中华礼乐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没有专门的对外事务机构。宋代国信所的设置,说明两宋时期外交事务及其管理已经出现了专门化的趋势。

二、外交馆驿管理的制度化

两宋针对不同的外交对象,给予不同的馆待礼遇,并使之专门化。宋王朝在京城设置了大型的外交接待馆驿,作为国家接待各国使节的地方。《东京梦华录・元旦朝会》中记载了诸国使节入贺正旦的盛大场面和宋王朝安排各国使节就馆的情况,辽使在都亭驿,西夏在都亭西驿,高丽在梁门外安州巷同文馆,回纥、于阗在礼宾院,三佛齐、真腊、大理、大食等诸蕃国在瞻云馆或怀远驿。可见,针对不同的外交对象,宋王朝安排了不同的下榻馆驿。

每个外交馆驿都有严格的管理条例作为其制度化管理的依据。章?曾修订《都亭西驿条制》即是很好的例子(《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2)。还有都亭驿、同文馆等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条例,以便对馆驿进行有效的制度化管理。元?年间,苏辙曾针对朝廷过分纵容高丽使节的贸易活动,专门上奏对都亭驿和都亭西驿以及同文馆的管理条例进行对比,认为朝廷过于宽待高丽使节,不利于外事工作的开展(《栾城集》卷46)。苏辙的?子还反映出每个馆驿的接待规格也不尽相同,这充分说明了北宋馆待外国使节的制度化管理已经比较成熟了。当然这种制度化的管理似乎还不甚完备。

外交馆驿还有着严格的保卫和保密制度。外交馆驿是外交使节的主要活动场所,特别是对作为政治宿敌的辽、金,外交保密是非常必要的,稍有不慎就会引来政治或军事灾难,因此宋王朝对此非常慎重。皇?五年(1053年),朝廷下令各地馆驿特别是外交馆驿一律不许张贴地图,以防军事泄密(《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74)。南宋孝宗时曾下令对交趾使节进行适当的“几察”(《宋会要辑稿》职官13之47),确保对馆驿内的一切动静了如指掌。馆驿门口有专人把守,且“应入驿人并置牌号,机察出入”(《宋会要辑稿》职官35之20),无牌号之人不得入内。外交使节进出馆驿都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如果涉及到违禁品会受到审查和没收。外交使节外出有人数和时间的限制,并有专人陪同。这一切都使宋代的外交馆驿初具“使馆”的规模,为后来历代的外交管理制度提供了借鉴。

三、使节派遣的制度化

外交使团规模化和互派使节制度化也是在宋代才有的。唐代出使的使者只有使、副使、判官,没有对其出使人员的确切记载,这就说明那时使者出使的规模和人员的配备是无定规的,可能是视其使命而定,而且是不定期派遣的。纵观两宋时期,对外派遣使节的主要是辽、金、西夏、高丽和交趾等国。外交使团开始规模化,使节是指由一定数量人员组成的外交使团,外交使、副与三节人从合称为使节,使团规模一般在百人左右,规模完备,人员配备也很完善。

北宋与辽订立澶渊之盟后,正式建立了和平的外交关系,自此确立了互派使节的制度。南宋自绍兴和议后,宋金也恢复了互派使节制度,即每逢元旦、新皇帝即位、皇帝和太后的生辰或丧事等吉庆丧哀之时,两国都定期互派使节,且不受战争的影响,而在一些特殊时期也多派使节往来,尽量和平解决纠纷和争端。宋辽双方互派贺正旦、生辰使已经成为一种定制沿袭下来,绍兴和议时还正式成为和约的内容而写入宋朝的誓书中,所谓“生辰并正旦,遣使称贺不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2),并且不受两国关系好坏的影响。

宋朝与西夏、高丽、交趾等国的关系,虽然因地缘政治的关系疏密不同而略显复杂,但宋王朝一直视它们为臣属之国,因此对西夏、高丽和交趾等国的使节派遣与辽金略有不同。宋朝与它们之间是名义上的君臣关系,所以,宋廷发出的外交文书和礼物等皆称“制诏”或“赐”,对其国家的外交承认被称为“册封”。

四、贸易管理的务实性

宋朝根据外交对象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对外贸易形式,与辽金实行对等贸易,双方作为优惠国,互设固定的市场进行贸易,其形式就是榷场贸易。而对那些传统的朝贡关系的国家,贸易形式就是朝贡贸易。宋代之前的汉、隋、唐以及后来的明、清,多是以泱泱大国自居,在儒家“重义轻利”思想指导下,奉行“厚往薄来”、“不与蛮夷争利”的原则,对外交往只讲怀德,不计小利,重视的是政治关系,而忽略经济利益。宋朝虽然也自称是“绥远外夷”,但更讲求实际利益。其贸易政策的特色是:既追求实在的政治利益,也追求实在的经济利益。这也决定了宋朝对贸易的态度是“来则不拒,去则不追”(《宋史》卷485),既是积极的,但又不十分主动。宋代朝贡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表现在:有较固定的管理机构,明确规定贡期,严格贡使的证明,回赐的制度化等。特别是南宋,将市舶之利作为朝廷的财政收入预算之一,对于朝贡物并非照单全收,而是只接受其中的一小部分,其余的按市舶贸易的规则进行抽买。免税贡物的减少,意味着税收的增加,这样既有利于外交往来,又给朝廷带来实惠,使外交和经济获得双赢。这是一种与其他朝代截然不同的、非常务实的外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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