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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雄才大略平乱致治

2006-08-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胡治洪 刘 立 我有话说
东汉末年,皇室暗弱,宦官、外戚倾轧于中朝,军阀、豪强争战于四方,鲜卑、匈奴、乌丸、西羌等游牧民族连年侵扰于边境,黄巾、黑山等农民起义军揭竿于内地,东汉政权风雨飘摇,形势危殆。正是在这种极端险恶的时代背景中,
曹操以其非凡的胆略和才干,披坚执锐,亲冒矢石,南征北战30余年,基本平定了北方地区,从而成为中国历史天际的一颗政治巨星。

曹操年轻时虽然出任过几处地方官和议郎一类职务,但真正崭露头角却是在35岁时破家起兵讨伐董卓以及三年之后迫降黄巾军30余万编成“青州兵”。从此,曹操实行“奉天子以令不臣”的策略,先后击败公孙瓒、陶谦、袁术、吕布、杨奉、张绣等军阀割据势力;特别是官渡之战几乎全歼实力雄厚的袁绍主力,创造了中国军事史上以少胜多的著名战例。官渡战后,曹操进一步扫清袁氏残余,并北征与袁氏相勾结的乌丸,基本平定了北方。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秋,时年54岁的曹操再度用兵,南征荆州,降刘琮,败刘备,进逼赤壁,与孙、刘联军战不利,统一受阻,遂渐成魏、蜀、吴三国鼎立的政治格局。

作为崛起于乱世的一支军事政治势力的领袖,曹操对自己的部属乃至在其势力范围内都重视治制。他深谙商、韩法家之术,认为“拨乱之政,以刑为先”,因此以严治军,所谓“吾在军中持法是也”(曹操:《遗令》,见《曹操集译注》,中华书局1979年版。下引诸篇均见此书),举凡将士调试弓弩、执持器械、舒结幡旗、鸣止鼙鼓以及船战、步战等等,都规定了严明的法纪;为矫正起兵以来“但赏功而不罚罪”的弊端,他下令“败军者抵罪,失利者免官爵”;还特别禁止军人贪财扰民,命令“士将战,皆不得取牛马衣物”,“军行,不得斫伐田中五果桑柘棘枣”(《败军抵罪令》、《军令》、《船战令》、《步战令》),所有这些都极大地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在行政治民方面,曹操严厉戒饬官场同僚攻讦毁谤的恶习,大力整顿弥漫于社会的阿党比周、以白为黑的风气;他甚至为了增强人民体质而以法令形式禁除北方冬季绝火寒食的陋俗,凡此种种都对恢复政治清明和社会安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应该指出,曹操一方面主张采用严刑峻法,另一方面却对刑法的实施高度慎重,深知“夫刑,百姓之命也”,故而强调要“选明达法理者,使持典刑”(《选军中典狱令》)。

与法制思想相应,曹操在选用人才方面采取循名责实、唯才是举的方针。他深明“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的经权之道,故于天下未定之时,不慕高蹈虚名,而重实事实功,“不官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论吏士行能令》)。他多次敦促僚属察举“被褐怀玉”、“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的“偏短”之士,期待“与之共治天下”(《求贤令》、《举贤勿拘品行令》)。他这种求贤若渴的情思,在其不朽诗篇《短歌行》中有淋漓尽致的表现。正是在这种用人思想指导下,曹操招揽了一大批文武人才。

作为曹魏军事集团的缔造者和统帅,曹操还十分究心于兵家之道,自陈“吾观兵书战策多矣”。他曾为《孙子兵法》作注,并在《〈孙子〉序》中表述了“圣人之用兵,戢而时动,不得已而用之”的积极作战思想。他将古代兵法活用于战争实践之中,在战张绣、破袁绍、敌孙权、败关羽等战役中,以高超的指挥艺术,取得了一系列辉煌胜利。他还颇受纵横家思想影响,善于分析复杂形势,权衡利弊,作出深谋远虑的决策,从而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在曹操驳杂的思想体系中,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就是对儒家之道的服膺。他盛赞唐尧圣王以人为贵、为民作则的至德(《度关山》),歌颂西周之世的王道仁政(《善哉行》其一);在《对酒》诗中更是描绘了一幅王者贤明、股肱忠良、百姓富足安康的太平景象,表达了对于大同世界的无限向往。在大量的令文中,曹操称引周、孔遗教的文字屡屡可见,表现了其思想深处对于德性的仰慕。因此,一旦条件许可,曹操便尽可能弘扬儒学,推崇仁政。他下令为阵亡将士求后嗣,授以土田、耕牛,置学师以教之,并为之立庙供其祭祀先人(《军谯令》);又令地方官吏善待流离失所的百姓,供给口粮(《存恤吏士家室令》);还下令对鳏寡孤独残疾贫困者予以救助或免役的待遇(《赡给灾民令》)。官渡战后,北方初定,曹操便颁布了《修学令》,表示对于“后生者不见仁义礼让之风”“甚伤之”,命令“郡国各修文学,县满五百户置校官,选其乡之俊造者而教学之”,以便使“先王之道不废,而有以益于天下”。由此可见,在曹操思想中,法、名、兵以及纵横诸家成分乃是他据以平治现实社会的手段,而儒家之道才是他终极的社会政治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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