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上午,国家环保总局举行了“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视频会议”。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说,上半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降反升。依据对17个省(区、市)有关数据的综合分析,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2%、5.8%。
为此,国务院授权环保总局与各
上半年污染“不降反升”的原因
周生贤分析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上升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环境监管不到位。据有关部门对8省(区)亿元以上新开工的建设项目调查,约有40%的项目在征用土地、环境评估、审核程序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现象。据调查,有的县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只有30%-40%。
二是能源消耗增长过快,脱硫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上半年,能耗较高的粗钢增长18.3%、水泥增长20.8%,10种有色金属增长18.3%。能源消耗增长高于经济增长,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0.8%。新增投产煤电装机容量3200多万千瓦,同步建成并运行脱硫设施的只有一半,去年投产的燃煤机组5500万千瓦,安装脱硫设施的只有40%左右。同时,未采取任何污染治理措施的小火电机组又增加了1000多万千瓦,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更是没有一台投产运行。
三是建设项目陆续投产,加大了环境治理的压力。今年上半年,国家审批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项目比去年同期增加57项,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19.2万吨/年;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15万吨/年。
“减排军令状”细化指标
早在今年5月份,国务院授权环保总局与各省市区政府和华能等6家电力集团公司,签订了“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并召开了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确定了“气五条”:一是督促燃煤机组必须依法安装脱硫设施。二是推动有关单位加强脱硫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工作,三是强化对燃煤电厂排放监管,四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燃煤电厂脱硫政策措施,五是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二氧化硫减排责任。7月份,环保总局又召开了全国水污染防治电视电话会议,与各省市区政府签订了“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了“水六条”:一是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是积极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三是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四是坚决防范水环境安全事故,五是促进优化经济布局、改善水环境质量,六是切实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周生贤说:“中央把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两大约束性指标,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寓意十分深刻。对经济发展给予污染物排放削减的‘硬约束’,并持续施加五年的压力,在完成环保目标的同时,可以有力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努力缓解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三大难题。因此,越是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过大,越是经济增长速度加快,越要坚决落实目标不动摇。5年至少削减10%,分解到每一年,就是每年至少削减2%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指标完成了,才可能讨论超额完成。如果把年度目标放在一边,寄希望于两三年后,治污设施建成了,排放总量就会自动降下来,往往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减排军令状”纳入干部考核体系
如何保证“减排军令状”不折不扣地兑现?周生贤透露,国家环保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并下发各省讨论修改后公布执行。
他要求环保部门要以排污总量控制、治污项目进度、环境质量改善为重点,实行逐级考核。考核工作要坚持“三结合”,将地方自查和国家检查、抽查相结合,管理部门考核与专家核准相结合,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验收考核相结合,并将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考核结果要坚持“三挂钩”,与建设项目审批挂钩,对没有完成责任书要求的地方,暂停该地区增加相关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审批;与限期治理挂钩,对没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对电厂还要全额追缴脱硫优惠资金;与个人奖罚挂钩,对瞒报、谎报治污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指出,在历史机遇面前,环保系统的干部首先要经得起考验。今年下半年,环保部门重点工作,一是清理新开工项目,严查环评违法行为;二是抓紧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法拆除直接排污口。他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把握好当前的有利时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严格环境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关闭、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要督促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保证工程质量;要督促企业依法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主动做好联网工作,保障正常运行。当前,随着环保要求越来越严,环境监管力度越来越大,一些企业托关系、找门子、讲人情,试图逃避环境监管。对此,一定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对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本报北京8月1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