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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出台电子电器垃圾回收措施

2006-08-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宋斌 我有话说

本报巴黎8月15日电(记者 宋斌)法国日前公布了电子电器垃圾回收措施,11月15日开始实施。

措施规定,按“谁生产、谁销售、谁使用、谁负责回收和负担相关环保费用”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生产厂家将承担电子电器垃圾的回收费用,零售商负责运输,在发票上标明“每出售1台新电器,必须负责1台被

淘汰的同类电器回收运输费用”。预计法国电器价格将平均上涨10至15欧元,用于此类垃圾回收费用。

新措施把冰箱、烤箱、厨具、洗衣洗碗机、吹发器、搅拌器等家用电器列为“白色产品”,电视、录音机、音响、收音机等被定为“棕色产品”,电脑、电话、传真机等办公用具和电子玩具等被列为“灰色产品”,灯泡、照明灯管等另类划分。措施规定,地方政府应制定政策,方便居民分类丢弃电子电器垃圾,协助环保公司收集与处理。

目前法国平均每人每年丢弃14公斤电子电器垃圾,并以每年3-5%的速度增长。电子垃圾大多含有重金属、汞、氟利昂及增加温室效应的其它成分。法国拟明年中达到回收和再利用国民年丢弃4公斤电子垃圾的能力。法国根据欧盟电子电气垃圾统一处理办法制定上述法令,指定4家垃圾回收和循环利用公司处理电子电器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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