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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40亿元资助贫困中职生

2006-08-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蔡侗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16日电(记者蔡侗辰)教育部今天透露,为加快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的实施,中央财政将从今年起每年安排8亿元资金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在“十一五”期间,共安排40亿元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

、国务院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确定为“十一五”期间教育发展的三大任务之一。

目前,我国初中毕业生的升学率已经达到了62%。每年尚未升入高中阶段教育的600万左右的初中毕业生绝大多数在农村地区。据调查,目前中等职业学校1600多万名在校生中,绝大多数来自农村和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其中贫困家庭学生约占30%。还有相当多的初中毕业生主要因经济原因放弃了进入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在内的高中阶段学校学习的机会。这些问题制约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

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财政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若干意见》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强调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中等职业学校、金融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的作用,构建覆盖面广、形式多样、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体系。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助学金、奖学金、助学制度和学费减免、助学贷款或延期支付学费制度及多种形式的社会资助制度。

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说,助学金的筹划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助学金的使用,将打破门户壁垒,对就读于国内公办、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全日制在校贫困家庭学生就学提供资助。同时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政府奖学金主要由省、市(地)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由有关行业企业或地方政府设立。国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小额助学贷款,并由地方政府予以贴息。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营利组织的捐赠,可以比照有关公益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建立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社会助学基金。

据悉,资助体系还将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在校学生在最后一学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让学生通过顶岗实习,获取一定的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开支。中等职业学校都将建立学费减收和免收制度,每年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专项用于贫困家庭学生的学费减免。

把这项温暖工程做实做好

中央财政在“十一五”期间,安排40亿元资助贫困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是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它将使千千万万的学子得以完成学业。这是一项重大的温暖工程、利民工程。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工作,十分关心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就业问题。在2005年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决定,“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不仅要安排100亿元用于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而且还要安排4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建设。这项政策的落实,不仅对于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推动教育结构调整、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且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目前情况看,中央财政安排的8亿元,加上地方、学校以及社会给予的资助,今年将会有约20%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得到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资助,这是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

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从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大局,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工作做实做好。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立足大局,积极主动,认真研究职业教育的统筹发展问题,切实提高对完善中职助学体系的认识,调整优化职业教育支出结构,加大对中职资助的投入力度,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充分发挥对职业教育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切实把这项温暖工程、利民工程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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