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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2006-08-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张旭东、刘铮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中国人民银行18日宣布,自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贷款基准利率均上调0.27个百分点。

央行宣布,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2%;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5.85%提高到6.12%;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

,长期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利率上调幅度。

“本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引导投资和货币信贷的合理增长;有利于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恰当地衡量风险;有利于维护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协调发展。”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央行发布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中,活期存款利率不变,依然是0.72%;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中,三个月利率由1.71%调整为1.80%,半年利率由2.07%调整到2.25%,二年利率由2.70%调整为3.06%,三年利率由3.24%调整为3.69%,五年利率由3.60%调整为4.14%。

各项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情况如下:六个月利率由5.40%调整为5.58%,一至三年利率由6.03%调整为6.30%,三至五年利率由6.12%调整为6.48%,五年以上利率由6.39%调整为6.84%。

同时,央行将进一步推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市场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为0.85倍,其他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保持0.9倍不变。“商业银行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在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央行有关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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