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来,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成立了工程哲学专业委员会,先后举行了两次年会和若干专题研讨会,工程哲学研究者队伍不断扩大,一些核心期刊发表了一批工程哲学方面有较高学术质量的文章。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这些研究都把“工程”理解或解释为“自然工程”,而对“社会工程”只字不提。
其实,
社会工程的基本界定和特征
“社会工程”是社会主体以社会科学理论为前提,以社会技术为中介,改造社会、调整社会关系、协调社会运行的实践活动过程。与自然工程相比较,社会工程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是工程对象的社会性。自然工程一般以“物”为对象,目的在于创造或改造或建造“人工物”。社会工程一般以“人”为对象,目的在于改造(改变、影响、引导)人和调整“人的社会关系”。因此,一项社会工程能否顺利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不但依赖于人的创造性和知识水平,而且依赖于改造对象的文化程度、道德素养和知识水平以及接受意愿。社会工程是工程策划主体建构一定的社会模式,要求一定的对象按照特定的模式去行动,从而实现同其所塑造出来的新的行动规范、组织形式、管理制度乃至价值观念之间的社会整合。
二是工程实施的人文性。由于自然工程主要指涉“物”,而社会工程的设计者、实施者、接受者都是“人”,或者说社会工程是因其强烈的人文关怀才实施的,因此其人文性便显得更加重要和突出。人文精神、人文关怀、社会和谐等人的终极追求,成为社会工程的灵魂。
三是工程目标的公正性。自然工程一般主张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而社会工程则往往强调公平、公正与和谐。一项工程的实施过程是由一系列的操作过程得以完成的,而其中程序的合法性、结果的公正性,则是一项社会工程得以顺利实施并最终成功的关键。社会工程决策者要统筹各种因素,包括法律制度、方针政策、社会环境、文化修养乃至社会风俗习惯等,并权衡利弊、决定取舍,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主体人的利益诉求,取得良好的社会综合效益。
四是工程理论的复杂性。自然工程一般主要以自然科学、自然技术为基础,是自然技术的集成或整合。而社会工程的理论基础往往比较复杂,既涉及基础社会科学,又涉及应用社会科学,更要紧紧依赖社会技术。如果说“社会技术是人们改造社会世界、控制社会关系、调整社会运行的知识体系”,那么,社会工程就是这一知识体系的展开和运用。有的社会工程本身就是对社会技术的改造和创新。如“农村税费改革”工程,既是对农民与国家税负关系的重大调整,也是对农村财税体制的重构和创新。
构建社会工程哲学的基本前提
构建社会工程哲学有两个基本的前提:
一是逻辑前提。中国人民大学黄顺基教授提出了“大科学”、“大技术”、“大工程”概念,认为科学既包括自然科学,又包括社会科学;技术既包括自然技术,又包括社会技术;工程既包括自然工程,又包括社会工程。换言之,“神舟六号工程”、“三峡工程”等是工程;“创新型科技人才造就和培养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等也是工程,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更重要的工程。在社会工程实施中包括自然工程,在自然工程实施中也包括社会工程。这种思考的逻辑,自然要求我们在开展自然工程哲学研究的同时,也要把社会工程提高到哲学的“平台”上。人们从自然科学而自然技术而自然工程,同样的逻辑,人们也可以从社会科学而社会技术而社会工程。这是我们对社会工程进行哲学研究的逻辑前提。
二是事实前提。建设社会文明,其主要手段应当是社会技术,其基本载体或者“平台”应当是社会工程。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社会面临的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已经摆在人们的面前。特别是当人均GDP达到1000到3000美元的特殊时期,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相互交织,公平问题、效率问题、就业问题、就医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安全生产问题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制约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解决这些问题不依靠“自然工程”不行,但仅仅依靠“自然工程”恐怕也不行。在这种客观的社会现实面前,确有必要建构社会工程哲学,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方法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