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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风气与荣辱观

2006-08-2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朱贻庭、赵修义在《伦理学研究》2006年第4期撰文认为,改善社会风气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目标。目前的不良社会风气表明,荣耻不辨、耻感消解已成群体性的现象,出现了一种“去羞耻化”倾向。“耻不从

枉”,知耻而后正;要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关键在于“知耻”、“有耻”,在于要激发和培育“耻感”。耻感或羞耻心是人之为人的底线是人格的基本点,人有耻感,是保持做人尊严的自因。因此,在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的前提下,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尊重人格,保护和激发全体社会成员的耻感,培育公民的自尊心,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从而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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