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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反盗版进行到底

2006-08-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记者 陈菲 我有话说
2006年7月15日,由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等10部门组织开展的“反盗版百日行动”全面启动,对制售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的问题开始为期百天的集中整治。

作为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主力军,公安机关在这次行动中的工作力度和举措备受关注。日前,记者就此问题专访了公安部治

安管理局负责人。

发出首张通缉令缉拿贩卖盗版光盘案犯罪嫌疑人

7月19日,公安部向全国发出了“反盗版百日行动”开展以来的第一个通缉令,公开缉拿贩卖盗版光盘案犯罪嫌疑人孙雪梅、张立。

“这在公安机关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工作中尚不多见,显示了我们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的决心。”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说,在通缉令发布当日,公安部向全国公安机关下发了《关于迅速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进一步深化打击侵权盗版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加强涉案人员抓捕工作,坚决将侵权盗版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幕后策划者、为首分子、骨干分子抓捕到案。

通知下发后,各地加大了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的力度。7月中下旬,天津、河南两地警方连续作战,先后打掉7个窝点,收缴盗版光盘53万余张。8月8日,广东警方在东莞市石排镇一举打掉4个藏匿盗版光盘的窝点,缴获盗版光盘102万张。这也是“反盗版百日行动”开展以来,一次缴获盗版光盘数量最大的案件。

五个“一律”明确公安机关行动方向

“行动开始后,公安部迅速发出通知,就各地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好这次行动、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作了统一部署。”这位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指出,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从强化刑事执法、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犯罪行为和强化治安管理,提高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行业的管控能力入手,加大对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这位负责人特别强调,公安部在《通知》中提出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要做到“五个一律”,对各地在这次行动中的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行动的方向。

“五个一律”即加大办案力度,凡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立案侦办;加强涉案人员抓捕工作,坚决将侵权盗版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幕后策划者、为首分子、骨干分子抓捕到案。凡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未到案的,一律不得结案;加快消化积案,对以往破获案件中主要犯罪嫌疑人尚未归案的,一律上网追逃;加强证据收集工作,凡是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一律依法移送审查起诉;加强案件督办工作,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的侵权盗版案件,一律挂牌督办。

宣传、清查、抓捕:公安机关将反盗版进行到底

“在加大办案力度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我们在这次行动中非常重视宣传工作。因为只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群众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盗版的意识,才能将反盗版进行到底。”这位负责人强调。

据介绍,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出动警力700人(次)、宣传车150台(次),悬挂标语1000余条。河北省公安机关利用各种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措施,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散发宣传品,号召群众积极参与“反盗版百日行动”。

与此同时,各地还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出版物市场的清查。这位负责人介绍,截至7月25日,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已检查各类出版物市场3000余家(次),收缴各类盗版出版物光盘8500余张(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对辖区的400余家光盘出租屋、出版物销售摊点和96家小型印刷企业进行了检查,共收缴盗版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非法出版书籍500余件,取缔存在侵权盗版问题的音像制品销售摊点24家,对16家违规经营音像制品的摊点和6家小型印刷厂予以停业整顿处理。

扫黄打非在行动

此外,河北、山西、广东、广西、江苏、云南等地公安机关也会同新闻出版等部门共同开展出版物市场检查工作,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经营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销售摊点。(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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