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主导地位,“医药分家”是降低普通老百姓看病成本的一大
试行“药房托管”“医药分家”
目前,我国药价普遍虚高是不争的严峻事实。虚高药价中的很大一部分费用,发生在中间流通环节。如果“医药分家”,那就必将有助于缓解乃至从根本上解决普通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沙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06年4月1日起试行“药房托管”办法,具有“医药分家”的可操作性。沙坪坝区卫生局局长饶亚兰,把这一“药房托管”办法的启动称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医药分家、药品零利润试点。”她概括这里试行“药房托管”办法的要点有四:
一是药房与医疗机构分离,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是将药房的经营权、管理权委托给医药公司经营管理,减少药品进购环节;
三是要求医药公司的药品直接降低药品价格,使社区卫生服务的药品价格分别下降10%至30%,“低于或相当于”市场零售价;
四是实行监控管理,通过居民举报、监督员市场巡价、有奖征集意见等多种方式由区卫生局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药房药品质量和价格进行监控。
药房托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一份《沙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托管协议书》摆在记者面前。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甲方将位于沙坪坝区小杨公桥51号的沙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药房,托付给乙方太极集团沙坪坝区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经营管理。
“太极”接管“中心”托管的药房后,药房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托管药房药品价格“低于或等于”市场零售价。药房人员由“太极”负责安排,人员资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中心”确定专人负责统计、测算各临床单元的用药计划,并及时与托管后的药房沟通,药房根据用药计划购置、储备药品,保证“中心”药品需求。药房及时将药品进购品类、库存情况告知“中心”,方便医疗处方用药。
托管后的药房承诺,做好药品的购销管理,规范药品购销渠道,保证药品质量,积极协助“中心”处理因药物不良反应造成的医疗纠纷、医疗缺陷等。在托管期内,“太极”不得将“托管药房”擅自承包、再转让与他人。协议还规定了其他违约责任,以保障双方正当权益。
患者、医院、厂家可望实现“三赢”
在《沙磁中心药品价目公示栏》前,药剂师张小琳告诉记者,托管后的药房药品价格平均下降了15%。记者从《部分药品价格比较一览表》上看到,有些常用药下降幅度更大。比如,复方丹参片60片一瓶,原价6.7元,现价3.5元;益母草膏125克一瓶,原价5元,现价2.5元;交沙霉素片0.2克/12片一盒,原价17元,现价7.4元。
沙坪坝区城市医改中试行“药房托管”,是实行“医药分家”改革的有益探索。沙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滕明春告诉记者,试行“药房托管”以来,就诊患者普遍感受药品价格明显降低,处方流失量几乎为零,就诊者不再就诊后拿着处方到药店去买药,方便了普通老百姓,降低了他们的医药支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经济利益与药品收益不再直接挂钩之后,平均每一处方药费明显降低:2006年3月为65元;“药房托管”后的4月为58元,6月为37元。
沙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摈弃“以药养医”的做法,试行“药房托管”,力求“医药分家”,事实上是使原来的药房实行“零利润经营”,即放弃售药从患者身上直接获取利润。托管后的药房,可以通过规模效应来获取上游商家、厂家的源头利润,而上游商家、厂家则通过扩大药品市场占有份额来获取更多的上游利润。这样,医院、医生和上游商家、厂家各方,都不再从药品消费终端的患者身上直接获取利润。从这个意义上讲,真正完全、彻底做到“医药分家”,患者和医院、医生以及商家、厂家都是赢家,可望实现“三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