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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农村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

2006-08-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大勇 我有话说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立足实际,统筹谋划,正确处理好“统”与“分”、“内”与“外”、“点”与“面”三个关系。

“统”与“分”的关系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是物

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整体推进的新农村,必须在统筹发展的指导下,正确处理“统”与“分”的关系。

所谓“统”,就是要树立“一盘棋”的观念,把城与乡、工与农、经济与社会纳入一个整体,通盘谋划。按照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要求,在当前县域范围内,重点要统筹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统筹建立城乡联动的产业发展格局。“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关键是农民收入。因此,要围绕财政增收和农民增收,发挥城市和工业的带动与促进作用,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在城市―小城镇―农村之间以及工业―农业―农民之间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为依存的产业链条,开辟一条城乡经济相互促进和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新路子。二是统筹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体系。要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纳入公共财政,建立政府主导、各种主体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以村庄整治和农村社区建设为抓手,实行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对接,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三是统筹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要扩大公共财政在农村的覆盖面,增加对农村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优化配置城乡教育、卫生资源,建立城市资源向农村流动的激励引导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互动发展,切实解决农村上学难、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加快建立农村生活、医疗、就业、养老、困难救助保障体系,消除农民群众的后顾之忧。

当然,统筹不是“拉郎配”,不是“捆绑式”,而是要统分结合,在通盘筹划、统一组织、同步推进的同时,做好局部的、个体的、层面的工作。首先,要坚持统一目标,分头落实。20字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蕴含在生产、生活、乡风、村容、管理五个方面之中,要把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要求,分解落实到这五个方面,通过五个方面的齐头并进,促进整体目标的实现。其次,要在坚持一体化推进的基础上实行分类指导、分类实施。要根据城与乡、工与农、经济与社会等不同区域、不同领域的特点和现实条件、发展基础,分别确定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分而治之,重点突破。第三,要实行分级负责、分工协作。不能把新农村建设看作是基层的事情、看作是涉农部门的事情,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目标任务,分别落实责任,真正上下联动、左右同步,形成建设新农村的工作合力。

“内”与“外”的关系

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必须遵循这一规律,既要跳出“三农”整合外部力量,形成支持、推动“三农”的良好环境,也要深入“三农”激活内部因素,启动“三农”自我发展的内生力。

第一,建立起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参与机制。建设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凝聚各方面智慧、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要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广泛发动,积极引导,举全社会之力对农业、农村和农民予以支持、帮扶。要拓宽社会参与、支持的途径和方式,引导人才、智力和资金等资源流向农村、支持农业、服务农民。

第二,保证农民群众的新农村建设主体地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保证农民的主体地位,让农民当家作主,避免镇村越俎代庖,防止强迫命令。

第三,创造条件,激发农民的创业活力。要把创造条件,改善农村环境,鼓励引导农民创业实现就地转化,作为着力点。一方面,要提高农民的创业本领,保证其“敢创业”。要采取政策扶持、典型示范等方式,鼓励农民勇于创业。同时,要采取“政府埋单,免费培训”的方式,对农民进行创业技能培训,真正让农民掌握一技之长。另一方面,要改善农民的创业环境,保证其“能创业”。围绕农民创业的水、电、路和资金“四大要素”,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可以由政府财政出资设立农民创业扶持基金,对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等创业农民进行小额贴息贷款扶持,激发农民的创业活力。

“点”与“面”的关系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而且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情况较为复杂。因此,既不能平均用力,也不能盲干蛮干,要坚持典型示范带动的原则,抓好试点工作,不断探索经验,实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树典型、抓示范,是重要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只有做到心中有全局、手中有典型,才能有效地推动新农村建设。启动新农村建设必须把典型示范作为一个切入点,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选择一些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农村生产力相对发达、农村社会事业有一定基础和村级领导班子战斗力较强的村进行示范建设。

抓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要注重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数量的控制上,要坚持少而有代表性。二是在示范内容上,要有所侧重。三是在建设的标准层次上,要坚持切实可行,便于推广。

抓“点”是为了带“面”。因此,对示范点,要及时搞好经验总结,适时推而广之。要建立各级党政领导联系点制度,抓指导、抓协调、抓落实、抓推进、抓总结,用积累的经验指导其它村庄建设。对面上的村庄,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做起,从投资少、群众投工投劳热情高的事情入手。同时,要坚持规划先行,从实际、实用、实效出发,做好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新农村建设经验从点到面的推广,要注意循序渐进,因村而宜,重在突出特色,切忌强求一律、一刀切,防止因求新、求快而发生劳民伤财的事情。(作者系中共山东省胶南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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